关于明确进口液化天然气最高气化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2025〕40号)

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申能洋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2〕768号)有关要求,经成本监审,结合本市实际,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原气化管输费)确定为0.20元/立方米(不含税)。各接收站可在不超过最高气化服务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建设运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自主确定具体价格。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请你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进口液化天然气(LNG)价格结算,确保天然气稳定供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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