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2024〕4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非居民天然气用户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2〕10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决定调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调整后的价格见下表:

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类别

调整后基准价格

市管网公司直供用户

漕泾热电

3.08

天然气发电厂

3.08

化学工业区

3.40

其他

3.40

一般非居民用户

500万立方米以上

3.93

120-500万立方米

4.36

120万立方米以下

4.40

  上述价格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实际销售价格以政府制定的基准价格为基础,由供应企业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

  请各供应企业认真做好准确抄表、宣传解释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燃气稳定安全供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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