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开展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2024〕38号)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优化调整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9〕36号)确定的气电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决定联动调整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调整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1.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746 元。天然气调峰9E系列机组,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不含)-5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小时(不含)以上的部分不再加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2.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含小型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的电量电价为: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含)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988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不含)-50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184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不含)以上的电量电价执行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3.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的单一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9372元。
二、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调价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附 件
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调价表
单位:元/月·千瓦,元/千瓦时
机组类型 |
电价类别 |
电价标准 |
调峰机组 |
容量电价 |
37.01 |
电量电价 |
0.5746 |
|
热电联产机组(含小型背压式机组) |
容量电价 |
36.50 |
电量电价 |
2500(含)小时内:0.5988 |
|
2500(不含)-5000(含)小时内:0.5184 |
||
5000小时以上:0.4155 |
||
分布式机组 |
电量电价 |
0.9372 |
注:9E调峰机组发电利用小时300(含)以内,电量电价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不含)-5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小时(不含)以上的部分不再加价。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