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非居民用户2024年度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1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2024〕16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各供水企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4〕4号)要求,为降低企业用水成本,现就阶段性免收我市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户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超定额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免收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2.各区水务部门应继续加强非居民用户用水计划和定额管理,做好节水政策答疑,完善水量核算,支持帮助用户提高节水管理水平。

  3.各供水企业应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节水宣传,引导用户节约用水。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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