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2024〕2号)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电力保供资金审核清算机制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3〕3号)、《关于代购高价现货发电用天然气资金审核清算机制的工作指引》要求,对2023年上海燃气为电力保供增购的现货发电用天然气开展阶段性气电联动调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购现货发电用天然气气量和价格
2023年增购现货发电用天然气2亿立方米,平均气价为4.24元/立方米。
二、分厂气量消纳方案
电厂 |
消纳气量 |
厂用电率 |
上网电量 |
临港燃机 |
0.63 |
1.85% |
3.26 |
崇明燃机 |
0.22 |
1.94% |
1.14 |
闵行燃机 |
0.50 |
2.20% |
2.58 |
申能奉贤热电 |
0.40 |
1.94% |
2.07 |
华电奉贤热电 |
0.25 |
2.35% |
1.29 |
三、阶段性联动调整增购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对上述5家电厂2023年12月消纳增购现货发电用气上网电量实施阶段性气电联动调价,在上述电量和省间外送电量之外的上网电量,仍按照沪发改价管〔2023〕49号文有关电价标准执行。
1.上述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323元,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2.上述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为: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含)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565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不含)-50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776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不含)以上的电量电价执行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附件:消纳增购现货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附 件
消纳增购现货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表
单位:元/月·千瓦,元/千瓦时
机组类型 |
电价类别 |
电价标准 |
调峰机组 |
容量电价 |
37.01 |
电量电价 |
0.8323 |
|
热电联产机组(含小型背压式机组) |
容量电价 |
36.50 |
电量电价 |
2500(含)小时内:0.8565 |
|
2500(不含)-5000(含)小时内:0.7761 |
||
5000小时以上:0.4155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