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市市政用水价格政策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9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2023〕32号)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建议明确绿化、环卫等用水价格标准的函》(沪水务〔2023〕433号)收悉。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上海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供水价格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现就我市市政(绿化、环卫等)用水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市属供水企业服务区域内,市政用水价格统一执行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标准,即每立方米5.99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32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2.97元(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水量×征收标准×0.9)。区属供水企业服务区域内,市政用水价格按照各区制定的非居民用水价格标准执行。
二、公共供水管网供应的市政用水应当计量收费。请你局指导各供水企业进一步优化全市公共供水管网定点取水点的建设布局,满足市政行业合理用水需求。
三、各供水企业要加强对公共供水管网定点取水设施的维修养护,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节水宣传等工作,提升供水服务水平。
特此函复。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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