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回灌井用水价格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7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2022〕41号)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本市馈水和回灌井用水价格的函》(沪水务〔2022〕624号)收悉。

  为完善供水价格政策,促进供水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要求,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回灌井用水价格参照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标准执行,即每立方米2.52元。

  回灌井用水应与周边工业、商业或其他单位用水设施实行分表计量。

  特此函复。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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