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开展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2021〕63号)

沪发改价管〔2021〕63号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优化调整本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9〕36号)确定的气电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决定联动调整本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调整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一)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687元。天然气调峰9E系列机组,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二)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含小型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的电量电价为: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含)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929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不含)-50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125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不含)以上的电量电价执行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三)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的单一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783元。

二、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调价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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