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8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2017〕10号)
沪发改价管〔2017〕10号
市城投水务集团、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多措并举降成本的要求,经报市政府,决定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取消后,降低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范围内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标准调整
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工商业和行政事业用户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27元,由现行每立方米2.89元调整为2.62元。特种用水用户中,桑拿行业浴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60元及以下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57元,由现行每立方米11.49元调整为10.92元;浴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60元以上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82元,由现行每立方米16.49元调整为15.67元;洗车行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32元,由现行每立方米6.49元调整为6.17元;饮料行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20元,由现行每立方米3.99元调整为3.79元。供水价格调整后,工商业和行政事业、特种用水用户的综合水价相应调整,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等非居民用户水价保持不变。
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范围内,未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供水价格可保持不变。
二、本次价格调整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市属供水企业在后续月份收取水费时,按照新的水价标准,扣减2017年4月份起用户多缴纳水费,并在水费账单中备注说明。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范围内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 用水类别 |
现 行 水 价(元/立方米) |
调 整 后 水 价(元/立方米) |
|||||
| 供水 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综合水价 |
供水 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综合水价 |
||
| 工商业 |
2.89 |
2.34 |
5.00 |
2.62 |
2.34 |
4.73 |
|
| 行政事业 |
2.24 |
4.90 |
2.24 |
4.63 |
|||
| 特种用水 |
桑拿 |
11.49/ 16.49 |
2.34 |
13.60/ 18.60 |
10.92/ 15.67 |
2.34 |
13.03/ 17.78 |
| 洗车 |
6.49 |
2.34 |
8.60 |
6.17 |
2.34 |
8.28 |
|
| 饮料 |
3.99 |
2.34 |
6.10 |
3.79 |
2.34 |
5.90 |
|
注: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水量×征收标准×0.9。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