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跨省区核电、水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6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2019〕40号)

沪发改价管〔2019〕40号

各相关发电企业、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现就调整跨省区核电、水电上网电价通知如下:

一、秦山二期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998元(含13%的增值税,下同),秦山三期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481元。三峡水电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613元,向家坝水电上网电价暂按每千瓦时0.2834元结算。(详见附表)

二、上述电价调整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

附表:

跨省区核电、水电上网电价表

类型

发电企业

单位

调整后价格水平

核电

秦山二期

/千瓦时

0.3998

秦山三期

/千瓦时

0.4481

水电

三峡

/千瓦时

0.2613

向家坝

/千瓦时

0.2834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