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虹桥枢纽西交通中心停车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07日 文号:沪价管〔2017〕2号)
沪价管〔2017〕2号
市交通委:
你委《关于商请核定虹桥枢纽西交通中心停车库停车收费标准的函》(沪交财〔2016〕138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虹桥枢纽西交通中心停车库机动车长时间停放收费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小型车辆停放首2小时内每小时收费10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收费5元。大型车辆停放收费在小型车辆基础上加1倍。
2、长时间停放计费规则调整为:24小时之内计费上限时间为10小时;第24-48小时以内计费上限时间为14小时;第48小时以上每24小时计费上限时间为20小时。连续停放实行每24小时累计收费。
3、上述规定自2017年2月21日24时起执行,调整后的收费规定详见附表。《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及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停车场(库)机动车连续停放计费规定的复函》(沪价管〔2012〕005号)同时废止。
4、请你委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连通虹桥枢纽的各种交通保障,落实完善车客流引导疏堵预案、高峰客流停车应急保障措施及周围道路停车秩序维护等工作,提前做好长时间停车收费调整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等工作。
特此函复。
附表:《上海市虹桥枢纽西交通中心停车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表》
上海市物价局
2017年1月22日
附表:
上海市虹桥枢纽西交通中心停车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表
注:1、表中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辆,大型车辆停放收费在小型车辆基础上加1倍;
2、免费停放时间由申虹公司制定后公布;
3、停车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按1小时递进;
4、连续停放实行每24小时累计收费。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