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五五”燃机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工作公告 ( 2026年10月28日 )
按照《上海市燃机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办法》(沪发改规范〔2025〕15号)及《上海市“十五五”燃机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实施方案》(沪发改能源〔2026〕199号)的要求,现就上海市“十五五”燃机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工作公告如下:
1、项目要求
(1)项目选址,根据《上海市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结合上海天然气管网布局和燃气发电需求,拟根据市内“5+X”电源布局,择优选址建设。
(2)项目规模,本次开展优选评议的燃机发电项目总装机规模约270万千瓦,一拖一机组容量按整套机组装机容量确定。优选入围机组上限为7台,若7台机组合计规模超过270万千瓦,按“先到先得”原则先获得核准的项目(含配套电网)先获得燃机指标;核准规模达到270万千瓦后,已入围尚未核准项目暂停受理核准,后续待燃机指标落实后方能核准。
2、申请人参与资格
(1)资格要求。在国内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企业分支机构。
(2)信用要求。信用状况良好,在国家及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能源、环保领域严重失信信息,或前述严重失信信息已依法完成修复。
(3)业绩要求。参与专家优选评议的项目业主须拥有申报项目同等容量及以上燃机发电项目建设及运营业绩(联合体内企业建设运营业绩可累计;企业建设运营业绩按照其控股项目的容量计算,若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项目建设运营方的,则项目容量计入实际建设运营方,不再计入控股方)。
3、报名及领取优选评议工作文件
凡愿意参加本次优选评议的主体须在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4日9:00-17:00到上海市龙华街道龙华路2716号T3幢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报名验证,并领取优选评议工作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本项目申请文件必须书面密封提交,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地点:上海市龙华街道龙华路2716号T3幢五楼第二会议室。
5、申请文件统一启封会议
(1)时间:2026年12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
(2)地点:上海市龙华街道龙华路2716号T3幢五楼第二会议室
6、联系方式
1、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021-64956773
2、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10-68733503
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021-23119461
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