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上海市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变动幅度测算情况的公示 ( 2024年11月28日 )

  按照《关于优化上海市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的复函》(沪发改价调〔2021〕44号)中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基于成本调查数据,根据动态调整公式,对2023年度上海市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变动幅度进行了测算,结论为+0.2%。

  根据运价动态调整程序,累计幅度未达到10%,运价不做调整,相应变动幅度纳入下一年度累计。

  以上情况,特此公示。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