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建立健全上海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文号:沪发改规范〔2024〕9号)

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水务局、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各供水企业:

  经评估,2019年6月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印发的《建立健全上海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沪发改规范﹝2019﹞9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7月31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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