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8日 文号:沪发改规范〔2021〕2号)

沪发改规范〔2021〕2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2021年2月3日

 


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

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以及《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维护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体系正常运行,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B5)(以下简称“B5生物柴油”)在本市加油站推广应用,提升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体原则)

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收运、处置以及在加油站推广应用等各个环节,按照“闭环管理、市场化运作、支持应用”的原则,形成本市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全产业链闭环管理、价格联动、托底保障、产品顺畅应用的体系,促进资源化利用,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餐厨废弃油脂产生企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以及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

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的确定,按照《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需具备调制能力,并拥有一定规模的加油站。具体标准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根据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制B5生物柴油应用推广的需要进一步明确。

B5生物柴油应用企业(内部加油站)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交通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第三条(全流程体系)

本市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企业应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其中,餐饮服务企业应按要求安装油水分离器),将收集的餐厨废弃油脂交收运企业。

收运企业应当按照招标确定的服务范围收运辖区内产生企业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加工至含油率不低于95%的原料油后交处置企业。

处置企业应当按照处置服务协议的要求对收运企业送交的原料油生产制成符合产品标准的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生物柴油)(以下简称“BD100生物柴油”)。

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应当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调制成B5生物柴油,在B5生物柴油加油站和其他应用场所(水上加油站、内部加油站等)销售。

第四条(价格形成机制)

本市鼓励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采用优惠促销的方式推广应用B5生物柴油,优惠促销的力度应视消费者接受程度逐步调整。

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按照本市物价部门公布的0#柴油批发价向处置企业收购BD100生物柴油(其中0#柴油批发价为公布的最高零售价减300元/吨,下同)。

原料油收购按照市场化运作,由市绿化市容局结合市场价格协调收购。

设置应急托底保障机制。当0#柴油批发价低于6000元/吨时,由市级财政资金应急补贴低于6000元/吨的部分给处置企业。实施应急补贴期间,处置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3600元/吨收购原料油。

鼓励源头补偿。对于老油以及通过油水分离器等方式产生的废弃油脂鼓励有偿回收,具体价格和支付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第五条(财政支持政策)

(一)支持推广应用。市财政安排资金对B5生物柴油加油站、水上加油站以及内部加油站销售的B5生物柴油,按照与0#柴油相比实际优惠量的80%,补贴给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0.24元/升。对B5生物柴油按照能够核算销售量但无法核算具体优惠量的,按照每升0.15元补贴给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

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每次确定或调整加油站汽柴油零售价格时,须明文规定B5生物柴油的价格或与0#柴油相比的优惠幅度,文件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各加油站要主动公开0#柴油和B5生物柴油的销售价格,接受社会监督。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每年要统计不同零售优惠幅度期间的销售量作为补贴依据。市绿化市容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核B5生物柴油零售量、零售价格及优惠幅度(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核)并组织开展日常检查。

财政补贴实行总量控制,补贴B5生物柴油应用总量不超过60万吨。如本市产生并收运、处置、调制销售的量确实超过60万吨,须由市绿化市容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二)实行应急托底保障补贴。当0#柴油批发价低于6000/吨时,由市级财政资金对低于6000/吨的部分给处置企业实施补贴。具体以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与处置企业的结算价格计算,补贴按月结算。

第六条(资金来源)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补贴资金,从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七条(申请流程)

(一)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处置企业应定期汇总各加油站B5生物柴油补贴量、应急补贴金额及申请所需资料(包括BD100生物柴油的收购凭证、B5生物柴油销售量、销售价格证明文件、其他应用场所销售量及证明文件、应急补贴证明文件及补贴汇总表等),报送市绿化市容局审核。

(二)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对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可视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并结合相关政府信息管理系统、全过程联单,形成审核意见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复核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四)市绿化市容局根据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

(五)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资金申请企业。

第八条(责任分工)

(一)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企业、处置企业、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B5生物柴油应用企业(内部加油站)应严格按照《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管理,并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数据核实工作。

(二)市绿化市容局负责牵头对本市收运、处置企业全过程的实施监管,确保废弃油脂“不外流”以及“不回流”。同时,加强绩效评价和考核,确保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体系平稳运行,指导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信息化系统发挥作用,并牵头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的跨部门综合协调工作,对产生餐厨废弃油脂单位的监督管理,协助补贴资金的审核。加强本市生物柴油质量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全面执行生物柴油质量标准。

(四)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牵头确定本市B5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标准,并加强行业指导,协助补贴资金的审核。

(五)市交通委负责协调符合要求的交通运输企业积极应用B5生物柴油。

(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补贴资金计划的审核、管理和总体平衡。

(七)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划拨、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

第九条(过渡阶段)

    自2020年6月1日起至本办法实施期间,推广应用的B5生物柴油补贴及BD100应急补贴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附则)

    本办法实施期限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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