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土地储备项目审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5日 文号:沪发改城〔2012〕83号)
沪发改城(2012)083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规土局、财政局、环保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市土地储备中心,市级土地储备专门机构,各区(县)土地储备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土地储备制度,规范土地储备项目审批,根据国家及本市关于土地储备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我们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土地储备项目审批工作的若干意见》,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土地储备项目审批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沟通。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土地储备项目审批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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