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0年05月08日 )

2019年,上海市发改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第一、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不断提高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及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推动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围绕落实中央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要求,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我委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开展了研究提出修法修规建议、完善企业保护制度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打造府院联动和构建破产管理人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1、研究提出修法修规建议,推动完善企业保护制度体系。一是提出修法修规建议。深入研究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对涉法事项的失分指标作了逐项研判,结合我国法律,提出修法建议。二是研究本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强化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机制。

2、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产权。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涉政府产权案件的受理、审理、执行等工作,加强对此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切实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保障企业家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

3、构建破产府院统一协调机制,营造办理破产良好环境。构建办理破产统一协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联动解决破产中的棘手问题。

二、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行政立法、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一)加强立法复议应诉和普法工作

1、认真做好发展改革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一是加强投资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加强能源农业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三是加强价格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促进民生改善。四是加强社会信用和公共服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核。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和法律责任,不断完善委内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定程序。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加强对我委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指导。

3、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依法妥善办理有关行政案件。

三、围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快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通过制度+技术的方式,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的意识更强、制度更健全、程序更规范、方式更灵活、监督更有效、效能更明显。

1、以行权规范、过程透明、公布及时为方向,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事项、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依据、执法内容的公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发挥群众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一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不遗漏二是改版升级办事指南,行政权力运行看得清三是完善随机抽查机制,执法过程更透明四是探索系统自动推送,事后信息公开更及时 

2、以信息平台、音像设备、纸质档案为载体,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音像、文字对执法信息的记录,线上、线下对执法资料的保存,实现多维度、全方位记录执法行为,确保全程留痕便于监督。一是加大信息互联共享,推动执法全过程监管。二是推广音像设备使用,加强执法证据收集。三是注重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确保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3、以程序公正、执法规范、内容合法为核心,做好重大事项法制审核。一是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发挥法制机构审核作用。二是形成发文公开法制审核机制,规范执法公示行为。

(二)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一是落实国家清费减负措施。二是完成我市收费清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降低港口收费有关政策要求。四是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和项目层级。

2、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检查。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规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涵盖工业、建筑、公共机构、公共事业等领域。

四、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推动发展改革中心工作

(一)全面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

1、深入推进上海自贸区改革创新。会同相关部门针对改革措施进行逐条梳理,总结了上海贯彻落实情况并形成我市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

2起草形成促进自贸试验区临港新区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意见。结合自贸区新片区新情况新要求,聚焦人才、财税、规划土地、产业集聚、住房、交通、城市配套等方面,起草形成支持政策。 

(二)持续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1、研究编制上海市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家《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后,牵头起草上海市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2、共同研究起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研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联合上报国家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

对接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法规规章,贯彻《政府投资条例》,组织市区发改部门参加国家培训,根据《全国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总体要求和上海实际,完善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持续深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五、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法律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发展改革中心工作。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不断提升法律素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围绕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要求,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自贸区建设,持续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等。

2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我委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提升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加强行政立法、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妥善处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沟通交流,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召开法律专家专项研讨会,就重要案件交流沟通,依法妥善处理有关复杂疑难案件。开展法治培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的普法宣传教育。

2020年法治工作计划

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在继续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合法性审核等常规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法治保障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立法。积极推进立法,特别是加强对一些重点领域。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增强监管执法力量,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三是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2、不断优化普法方式。注重信息的相互传递、反馈、吸纳,结合企业群众咨询的热点问题,加强与普法对象之间的交流沟通,及时回应诉求释疑解惑。

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准确把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程序,做好我委的贯彻落实工作。

4、继续推进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以合法为根本,以规范为目的,以公正为目标,以透明为保障,推动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公示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健全行政执法体系,为更有效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供保障。

5、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进一步推进发展改革中心工作。一是做好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二是持续跟踪自贸试验区建设。三是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四是进一步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五是启动《外商投资法》地方配套制度研究。六是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上海发展实际,推进上海关于规则制度型开放举措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