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2日 文号:沪府办发〔202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5日

关于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是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核心区,是上海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强化“四大功能”、加快发展“五型经济”的重要承载区。为落实《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加快提升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能级,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大商务”功能,加快建设一流的国际化中央商务区和开放共享的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

  (一)支持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区域性总部等各种类型总部机构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集聚发展,建立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项目储备库,进一步增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销售、采购、研发等核心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二)设立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民营企业总部培育库,鼓励企业加快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集聚业务、拓展功能,升级成为民营企业总部,加快打造长三角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三)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离岸经贸业务,进一步扩大离岸经贸企业“白名单”。鼓励商业银行提供基于自由贸易账户的跨境金融服务便利,优化非自由贸易账户离岸贸易资金结算。(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商务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四)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设立线上线下结合的企业“走出去”一站式服务窗口。在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加挂“上海市‘一带一路’综合服务中心”牌子,强化对共建“一带一路”贸易投资促进功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贸促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五)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优先试点涉检商品集中检验、分批核销工作模式,创新多元化担保机制。(责任单位:上海海关、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六)推进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协同发展,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服务、品牌等方面与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合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七)支持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提升能级,加快虹桥国际机场东片区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持续提升“大会展”能级,更好承接放大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

  (一)持续打响会展业“大虹桥”品牌,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立会展业发展协调机制和国际会展活动引进、申办联动机制,支持虹桥国际会展产业园提升能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二)制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促进会展经济发展专项政策,支持会展全产业人才培育、标准化体系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为符合条件的会展举办单位、会展服务单位、会展项目以及会展人才提供扶持。(责任单位: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市商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国际知名会展企业总部、境内外专业组展机构、国际品牌重要展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引进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三、不断完善“大交通”基础,着力打造联通国际国内的开放枢纽

  (一)加快研究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中运量公交系统规划,构建内外联动的全域网络,支持近期开通区域内骨干公交线路。(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二)优化S20外环线和G15沈海高速功能,支持S20外环线抬升辅道及配套路网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内区区对接道路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内交通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着力强化要素支撑和政策保障,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功能

  (一)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区域基础性开发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支持市级新设立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落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三)结合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国土空间中近期规划编制工作,“十四五”期间,在不突破规划总量的前提下,按照中心城区建设标准,以设计定高度,以高度定容量,合理确定其核心区域开发强度和容量。(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四)“十四五”期间,市级层面对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内重大项目土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五)增加单幅小型商办用地供地,试点实施商住用地动态调整机制,允许按程序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内已建低效商办楼宇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六)按照职住平衡原则,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方式,加快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主要安排在核心区、轨道交通站点附近、产业园区及周边等区域,在土地供应、规划调整、政策标准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七)强化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与虹桥涉外贸易中心等周边区域在政策保障等方面的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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