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优化提升本市物流仓储设施及服务行动方案(2025-2027年)》和《优化提升本市物流仓储设施及服务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7日 文号:沪发改产〔20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上海海关研究制定了《优化提升本市物流仓储设施及服务行动方案(2025-2027年)》和《优化提升本市物流仓储设施及服务支持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 海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上海海关
2025年1月21日
优化提升本市物流仓储设施及服务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物流是实体经济的“筋络”,仓储是物流的关键节点,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仓储设施及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全面提升发展质效
聚焦服务于生产制造、城市商贸和口岸贸易发展的仓储设施及服务,围绕“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发展主线,以规划引领加大前瞻性布局,以优化供给结构破解供需矛盾,以构建多功能多业态模式提升服务能级,以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提质增效,以壮大高能级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全面促进本市物流仓储设施及服务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比率力争降至12%以下。实现全市仓储设施层级网络基本完善,设施空间布局和功能结构持续优化,高标仓占比提高至40%以上。以枢纽和大仓为主要节点的全球供应链链接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仓储设施数智化、绿色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集聚起一批活跃的高能级物流仓储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新型口岸贸易增长和高品质市民生活需求的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二、前瞻性谋划布局
1.围绕交通枢纽节点加强一体化布局。统筹对接公、铁、水、航空等重大交通设施布局规划,优化围绕交通枢纽场站的一体化仓储设施布局。围绕海港枢纽,重点完善洋山港国际集装箱转运堆场、集拼仓储等设施,完善外高桥港、芦潮港铁水联运货运堆场和仓储配套,完善外高桥、宝山罗泾、杭州湾、长兴岛等港区服务临港产业发展的集装箱、干散货、液体散货、商品汽车等物流仓储设施。围绕内河港区,重点完善芦潮港、外高桥、北沙港3个一级枢纽港区的货运堆场和仓储配套设施。围绕空港枢纽,整合浦东机场现有分散货运设施,加快形成“东西两片区”航空货运布局,在机场及周边规划布局国际跨境邮件快件、食品冷链、电子芯片、生物医药等高时效、高价值商品物流仓储设施。围绕铁路枢纽,在北郊、闵行等节点打造城市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结合上海东站规划建设,规划布局高铁快件和空铁联运物流仓储设施。围绕公路网络,在G1503“货运外环”周边具公铁联运功能的交通节点,研究集中规划布局陆路物流仓储设施。(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区政府、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上港集团、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围绕高端产业集群加快融合化布局。以“产业地图”为指引,衔接沿江、沿湾、沪西高端产业发展带、制造业战略增长极、新城及重点园区等产业载体空间,实现物流仓储对高端制造的嵌入式服务支撑,推动制造业物流业联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重点针对张江、临港、宝山、闵行、金山等区域规划的产业集聚园区,布局保障研发、生产用原材料、零部件供应等专业化仓储设施,在上海化工区等布局光刻胶、湿化学品、电子特气等电子化学品仓储设施。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汽车、先进材料、生命健康、时尚消费品等重点产业,重点在浦东、临港、嘉定、闵行、宝山、青浦、松江、金山、奉贤、崇明等区域的规划产业基地,加强满足重大件货品、精密元器件、生物制造、新能源汽车等研发、生产、分拨需求的专业性仓储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围绕内外贸易新需求完善精准化布局。适应城市高品质消费和贸易新模式发展需要,衔接商业空间布局规划,重点针对面向城区的即时配送、保障食品安全的冷链仓储、服务新型贸易的跨境电商,完善多层级仓储网络体系。在桃浦、合庆、闵行等近郊区域,加强服务主城区的消费品配送设施供给。在浦东惠南、青浦华新、松江叶榭,结合中心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同步规划布局配套冷库设施。发挥海空港枢纽功能,布局面向全国、辐射全球的跨境电商大仓。结合国际物流新通道布局海外仓,激发跨境贸易新动能。(市商务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相关区政府、上港集团、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规划布局落地。加强产业规划引导,编制《上海市现代物流发展“十五五”规划》。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编制《上海市物流专项规划(2024-2035年)》,对口岸、产业园区、城市配送、应急管理仓储进行专项研究,科学引导设施规划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供给结构
5.为高端制造集群加大专业性设施配套。围绕集成电路、新材料、精密器件、生物医药等产业的“高精尖”货品存储需求,完善恒温、恒湿、防尘、防静电等专业性仓储设施配套建设,研究增加甲三、甲四类危险化学品仓库,优化生产企业自建自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规划建设管理要求。统筹完善产业园区和重大产业项目所在区域的物流仓储设施建设规划,鼓励对重点企业周边的低效仓储设施进行高标准改造升级,鼓励园区开发主体围绕主导产业配套建设仓储设施。(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应急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为产业创新研发提供集成式服务。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产业创新研发所需的小批量、多品种、专业化货品,鼓励建设大型集成式仓储设施,集合高标准通用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温控仓库等各类功能,提供采购、存储、分拨配送等一站式服务。鼓励产业园区为中小创新型企业就近提供专业化仓储配套,通过建设共享式通用仓库、室外步入式危险化学品耐火储存柜等方式,增加仓储服务便利度和安全性。(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充实主城区仓储配送网络节点。结合城市区域更新项目、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建设工程,加强主城区快递配送网点用房用地保障,合理增配主城区快递配送网点。鼓励建设共享网点,打造一批资源互通互补、服务共建共享的综合快递服务站。在近郊、外环周边区域适当增加冷链配送中心,在城市社区优化布局生鲜冷链前置仓,保障主城区冷链食品药品高效保质配送。(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设施配套。推进实施《上海市商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结合浦东、青浦、松江、宝山等4家全市食用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新建、改扩建工作,支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配套冷库,强化流通加工、分拨配送、检验检测等功能,更好保障食品安全。(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跨境电商集拼大仓布局建设。对接洋山港、浦东机场、虹桥机场等枢纽,以及中欧班列等国际物流新通道,支持建设跨境电商集货大仓、工业品电商大仓、邮政快递枢纽。持续推进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设,支持仓储企业实现跨境电商、一般贸易、保税业务等多种物流仓储功能叠加,助力企业更好打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优化分类监管货物管理,便利企业在同一仓库内统筹高效运作保税与非保税货物,降低仓储运营成本。支持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用足用好AEO(“经认证的经营者”)等现行政策。(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上海海关、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拓展保税仓储新功能。支持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调整存量仓储功能,支持改建和新建高标准仓储设施。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奉贤、嘉定等综合保税区因地制宜,建设集成电路、电子产品、文化艺术品、化妆品、进口汽车等优势产品分拨中心,拓展一体化展示、交易模式。推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外高桥港、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内物流仓储设施拓展期货保税交割、保税检测维修、绿色再制造等新型业务。支持金桥、漕河泾综合保税区仓储设施拓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领域保税研发、保税展示、保税维修功能。提升国际邮轮船供物资仓储配送服务能力。定期开展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运作情况评估,推动资源存量调整、有效整合,为业态转型提供引导。(上海海关、市商务委、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服务能级
11.打造高能级国家物流枢纽基地。推动青浦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大力发展物流总部经济,实现快递与商务、会展、商贸、物流装备研发制造等融合创新发展,打造快递枢纽经济集聚区。推动浦东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围绕“数智化、全球通、全链畅”目标,加快西货运区公共货站升级改造、新东货运区国际快跨中心规划建设,提升跨境电商服务和国际快件分拨能力,增强冷链物流服务和数字化管理水平。发挥临港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新片区政策优势,发展食品冷链仓储、分拨配送、保税加工、展示交易等功能,打造全球跨境冷链食品供应链中心,拓展药品冷链分拨、跨境电商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等功能。(青浦区、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构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布局建设海外仓,对场地建设、配套软硬件开发等给予支持。鼓励搭建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全流程信息整合。鼓励企业拓展海外仓功能,布局集商品展示、仓储物流、售后服务为一体的公共服务仓,建设一批境外展示中心、分拨中心和批发市场等。(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提升全链服务能力。支持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业务延伸,建立集采集配、报关保税、运输分拨、订单管理等供应链管理服务能力,支持依托高等级仓储设施建设智慧供应链服务平台。鼓励仓储企业发展从源头到库存的绿色供应链全过程追溯和管理服务。加快引入海运、航空、大宗物资、先进制造等领域的全球物流服务集成商,在超级大仓项目建设、通关便利、航线航权等方面给予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上海海关、民航华东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发展多元业态融合的“仓储综合体”。鼓励工业仓储设施与产业项目叠加,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利用低层空间开展配套仓储服务。鼓励商贸企业发展“前店后仓”“仓店一体”等仓储展销模式。对探索多元功能、空间复合的各类仓储项目予以用地、审批方面的支持。推动依托保税仓储空间整合保税加工、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展示等“保税+”功能。(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规划资源局、上海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
15.推动数智化发展。提升仓储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存量仓储设施数智化升级改造予以支持。鼓励企业发展智能云仓、数字仓储、“AI+”仓储,实现全链路数字化运营和智能化决策,提升仓配一体化精准管控能力。(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应急局、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绿色化改造。重点推动具有温控功能的仓库节能环保改造,支持企业应用光伏、液氮、二氧化碳等绿色能源技术和制冷技术,推广仓库分层、分格等精细化温控管理模式,加快仓储设施老旧供电线路改造。推广电动、LNG等新能源作业装备,支持仓库配建充能设施和停泊设施,研究完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支持仓储企业建立碳足迹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碳足迹管理自动化和能源管理数字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仓储设施标准体系,针对物流仓储设施及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梳理企业标准化需求,制订标准立项计划表和修订计划表。加强标准宣贯和应用,支持企业采购应用标准化物流设备,开展标准化服务试点。开展本市仓库国家星级标准和绿色标准的评定管理,完善对优质评级企业和项目的配套支持政策,激发企业参评积极性。(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应急局、上海市仓储与配送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鼓励业态模式创新。在金山区、青浦区、杨浦区率先探索开展跨区、省际、园区、社区等低空无人机仓储物流配送商业应用,鼓励仓储设施试点布局无人机起降点、充电设施、末端配送站等基础设施。探索无人驾驶在物流仓储环节应用,鼓励仓储企业和运输企业共同开展无人车运输试点示范。(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壮大高能级主体
19.推动铁路仓储设施社会化服务转型。深化实施铁路物流仓储设施随行就市的市场化定价。在保障铁路运输中转仓储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城市仓储配送需求,加大铁路物流场站设备设施功能改造,推动北郊、闵行等铁路货场加快融入社会综合物流体系。(责任单位: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
20.推动国有企业仓储分类调整盘活。推动国企存量仓储资源盘活利用,统筹实施“更新一批、减量一批、收储一批、保留一批”。对于具有保障功能的物流仓储业务,推动国有企业通过资源整合进一步做大做强。对符合规划的存量资源,鼓励新建、改建为高等级仓储设施,鼓励国企与专业化经营主体合作,提升设施经营效益。对不符合规划的存量低效设施,鼓励开展区企合作,加快资源盘活释放。(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相关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激发各类专业化经营主体活力。吸引各种所有制物流仓储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咨询等企业总部落户,符合条件的享受本市总部经济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物流地产投资力度,保障优质项目用地需求,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和利用模式,合理制定仓储设施的亩均税收、产值、物流强度等综合评价标准。鼓励民营和外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低效仓储资源盘活,探索合作、合资、租赁、委托经营等多元化路径模式,通过城市更新等政策予以用地、融资、交易流转税费支持。推动企业提高物流仓储投资运营竞争力,支持开展全国网络布局。支持企业提升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货品的专业化仓储管理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应急局、相关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协调保障力度
22.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完善本市推进物流发展工作专班机制,对全市物流仓储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等加强定期研究和协同推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工作召集和统筹协调。市经信、商务、交通、国资、市场监管、邮政、应急、海关、铁路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自领域物流仓储的规划研究、政策制定、项目推进和行业管理。市规划资源局负责物流发展空间供给、物流仓储用地管理等的规划研究和政策制定。相关行业协会配合做好仓储行业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物流发展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23.夯实数据基础。开展全市仓储设施专项调查,排摸仓储设施底数,建立全市统一的物流仓储信息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基础平台“一张图”,全面归集物流仓储用地及设施数据,为政府管理提供支撑。建立数据库动态更新维护机制,实现物流仓储用地和设施全周期监测。研究与市大数据平台对接,推进跨部门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大政策支持。制定《优化提升本市物流仓储设施及服务支持政策》,重点从强化规划引领和空间保障、支持优质物流仓储项目落地、支持物流仓储设施及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完善规划、土地、资金、监管等相关政策举措,进一步推动本市物流仓储设施科学布局、有序发展、能级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强化安全管理。开展全市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完成设施底数和风险隐患的全量排摸与核查,推动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全链条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对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违法堆存危险货物集装箱等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优化跨部门协同的仓储安全管理机制,健全综合监管、专项监管、属地监管与行业管理分工协同的治理机制。(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优化提升本市物流仓储设施及服务支持政策
附件
优化提升本市物流仓储设施及服务支持政策
加快推动物流仓储行业高质量发展,是本市建设“五个中心”、强化“四大功能”的有效支撑,是提升口岸服务能级、保障超大城市物资供应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动本市物流仓储设施科学布局、有序发展、能级提升,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对象
支持本市高标准、现代化物流仓储设施发展,重点支持服务于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口岸贸易服务型、保障城市运行和居民生活的商贸服务型、保障本市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生产制造服务型物流仓储设施。
二、强化规划引领和空间保障
1.加强产业发展规划引领。编制《上海市现代物流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现代物流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聚焦口岸、产业园区、城市配送、危化品等重点领域物流仓储发展,科学引导物流仓储设施发展和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空间规划保障。编制《上海市物流专项规划(2024—2035年)》,合理确定物流仓储用地规模,优化完善包含物流枢纽、物流转运中心、物流配送站、末端网点在内的物流仓储节点体系,明确物流仓储设施空间布局、用地标准等,为本市物流仓储设施高质量规划建设提供保障。(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优质物流仓储项目落地
3.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对本市国家级物流枢纽、冷链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仓储物流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各区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形成的土地指标市级统筹部分予以优先保障。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物流仓储用地。探索政府负责土地平整并建设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企业负责建设经营性物流基础设施,约定土地物流用途并长期租赁的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用地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进行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从事长期租赁等物流经营活动的,在符合安全底线要求的前提下,经物流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支持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以及企业自有存量土地进行物流仓储设施建设,涉及土地性质需转为物流仓储用地的,相关部门提供办理手续便利。在不影响社区生活品质的前提下,允许混合设置城市社区物流服务站、前置仓等小型物流配套设施。针对叠加产业融合管理要求(M0)的地块,在确保以产业为主导功能的基础上,允许相应地块用地性质在工业、研发、仓储间进行转换或混合设置。(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项目准入与考核。引导各区合理设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适当放宽符合条件的新建高标准仓库项目准入标准。物流仓储设施用地按“标准地”实施供应,合理进行物流仓储用地绩效评价,引导各区以物流强度为导向设置考核指标,改变以单一经济效益标准衡量物流仓储用地绩效的方式。(各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项目财力分担机制。滚动编制“本市物流仓储领域重点保障企业清单”,对列入保障清单的企业新建物流仓储设施项目,企业实际纳税地与项目建设地不在同一区的,将企业纳税所在区的区级增值税按一定比例结算至项目建设所在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物流仓储设施及服务高质量发展
7.支持仓储设施功能复合。支持立体化、自动化物流仓储设施建设,对于确因工艺特殊性,建筑层高超过8米以上的仓库,经征询产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按该层实有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支持物流仓储设施拓展加工、仓储、配送、商业展示、销售、检测、维修等功能。根据企业生产需要,支持“工业上楼”项目在科学规划设计的前提下,利用低层空间开展物流仓储服务。支持建设多层仓储设施,允许分层布局仓储、办公、商业、加工、研发等业态,打造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业态功能复合的“仓储综合体”。(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仓储规划建设标准。支持利用自有土地进行物流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和自用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制造业企业完善配套仓储设施,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要求,优化工业企业配套自用危险化学品仓库规划建设管理要求。(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应急局、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数智化绿色化转型。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等国家资金,统筹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仓储设施数智化绿色化建设、升级改造和模式创新。支持利用冷链仓储设施屋顶以及厂区空置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应用。鼓励开展绿色仓库星级评价,鼓励金融机构为获得星级评价的仓储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仓储设施项目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募集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仓储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与优质仓储企业合作,大力发展仓单和存货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强仓库国家星级标准和绿色标准评定结果的应用,鼓励保险机构对高标准优质物流仓储设施加大承保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上海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分类监管货物管理,对综保区内非保税货物申报转为保税货物的,或办结海关手续后申请以分类监管方式继续在区内存储的,允许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核增核减海关底账。支持综保区内企业依托综保区拓展跨境电商、保税维修、保税加工、保税培训、保税研发等“保税+”业态。向国家争取将更多产品纳入保税维修产品目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低空配送、无人配送、黑灯仓储、智能云仓等智慧物流仓储新业态。(上海海关、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探索盘活国资低效仓储资源有效途径。探索发挥国资投资建设主体作用,统筹全市国有低效仓储设施盘活改造。支持国企与民营、外资等专业物流地产机构通过项目合作、股权合作、委托运营等方式,推进低效仓储设施改造提升和高效管理运营。针对市属国有企业存量厂房和低效用地用于建设高标准仓储物流设施项目的,在年度考核时列为正向激励事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