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8〕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6日

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本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14号),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称“五公开”),更好发挥政务公开的引领和倒逼作用,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

一、围绕重大改革和重大活动强化公开

(一)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相关信息公开。配合改革开放40周年宣传工作部署,开展自贸试验区建设5周年的宣传和纪念活动。深化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情况公开,动态更新试点成果及拟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的事项清单。编制发布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进一步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改革进度的公开力度,加强相关功能讲解。发布本市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重点政策,鼓励引导企业深度参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投资合作。加大跨国公司总部政策的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业态。(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金融办、市口岸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浦东新区政府牵头)

(二)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大科学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和央企合作项目推进情况等信息。加大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平台建设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制度的宣讲力度,发布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实施意见以及上海闵行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行动方案(2018-2020年)。出台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及时公开发布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的申报指南和项目评比、立项、验收、资金安排、绩效评价等有关信息。做好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市科委、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三)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信息公开。推动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政策措施公开透明,继续加大相关建设规划、政策指引的发布解读以及有关项目进展、创新案例、改革成果的公开力度。及时出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强化金融风险预警提示,健全风险警示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加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扶植政策的宣讲,引导市场主体加大创新和技改投入。发布本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公开。出台本市乡村振兴规划,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农村村庄改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情况以及涉农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农委牵头)

(四)推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相关信息公开。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信息公开,提高国际知名度和社会知晓度。及时发布施工安排等各项筹备基础工作的提示信息,尽可能减轻活动筹备对市民群众生活影响。提前发布展会期间展商会商出入境、周边安全保障、交通配套等服务保障信息,最大程度便利有关各方参加参与。加大国家贸易投资综合展、企业商业展以及虹桥国际贸易论坛等展会主要活动的宣传推介力度,扩大活动传播度和影响力。加强“6+365”一站式交易服务平台功能讲解,为各国参展商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多渠道精准对接服务,扩大博览会的交易成效和溢出效应。(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政府牵头)

二、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开

(一)推进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和产业发展政策公开。坚持本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本市经济社会运行重要统计数据,介绍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同步开展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增强宏观经济引导。加大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关政策、计划、实施方案的公开力度,做好促进“四新”经济发展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更新本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举措和市西软件信息园、松江G60科创走廊等产业发展新载体建设情况。发布2018年本市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以及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有关各区政府牵头)

(二)推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领域信息公开。全面贯彻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发布本市地方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款,及时公开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清理废除情况。加大承诺式准入等管理方式改革以及告知性备案、准入信息公示等配套制度宣传解读的力度。做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及应用公开工作。做好口岸分类通关政策和通关流程的更新发布,主动公示口岸作业环节收费清单,探索公开涵盖各通关环节的货物平均放行时间。积极推动长三角、一带一路口岸城市等区域通关合作,改革进展和成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口岸办牵头)

(三)推进涉企政务服务改革举措公开。滚动发布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清理情况和取消调整事项名单目录,及时展示本市简政放权改革成效。深化“三个一批”改革,主动向社会公布市、区、街镇三级当场办结、提前服务事项目录,根据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布当年落地项目目录。发布本市进一步深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重新梳理审批要求,修订更新办事指南。做好各部门有关政策和服务信息归集,发布本市惠企政策清单和涉企公共服务清单。不断深化涉企事项网上办理能级,分批次发布企业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及其他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公布标准化表格、格式文本及样表范例,提升办事指南的标准化和易读性。(市政府办公厅、市审改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

(四)推进清理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信息公开。强化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进一步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健全收费清单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推进落实行业协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对列入《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跟踪做好降本减负政策实施情况的效果评估,结果指标和企业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牵头)

(五)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推动行政权力标准管理试点公开透明,制定发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行政权力标准管理有关地方标准。集中发布全市各领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同步做好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的解读工作。做好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举措和推进情况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行政检查结果,接受企业和市民监督。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披露公示力度,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及时公布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市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三、围绕打响上海四个品牌强化公开

(一)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出台全力打响“上海服务”品牌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动金融、旅游、电子商务、健康产业服务、科技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制定与公开,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体系。探索实施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推进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优化完善服务业相关重点领域的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的覆盖面,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托各类功能性服务平台,集成做好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金融、人才、土地等各项政策的宣讲,积极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打响“上海服务”品牌。细化早餐工程、家政服务等传统生活服务业以及网络餐饮服务、社区智慧微菜场等新兴生活服务业态的运营、监管信息公开,提升市民群众身边日常服务的透明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二)推进“上海制造”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加大“中国制造2025”战略本市配套制度措施的公开、解读力度,加强制造业转型升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方针的宣贯。发布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三年行动计划,及时公布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申报指南等扶持措施和项目管理信息,指导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上线并宣传一批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生产经营领域的应用示范项目,引导制造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引进力度。鼓励制造企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加强质量信用信息公示,推进质量供给向高端迈进。加大质量违法行为公布力度,及时公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急管理等信息,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牵头)

(三)推进“上海购物”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制定出台打响“上海购物”品牌三年行动计划,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配套解读,宣传推广一批商业创新转型示范项目。依托上海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做好商务信用信息披露,推广商务征信、评信、用信应用。继续强化本市零售行业价格指南、进口商品价格监测、超市民生商品晒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商品质量抽查结果等消费指导信息发布。着力推进网上消费运行和监管情况的阳光透明,全过程公开本市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标准、过程、结果信息,多渠道发布本市电子商务统计数据。加大上海购物节的活动推介力度,及时准确公开各类相关信息,便利各界关注、参与。(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四)推进“上海文化”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做好“文创50条”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加强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等文化资源开发及宣传,实施党的诞生地发掘宣传工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新闻、出版、动漫等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政策公开透明,加大新闻出版主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原创艺术类精品游戏扶优计划等扶持资金、项目公开和解读的力度。加强标准化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服务功能讲解,做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配送计划和安排信息公开,保证基层民众更好获取文化服务资源。大力推进黄浦、青浦、崇明、松江全域旅游创建试点推进情况信息公开。(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有关各区政府牵头)

四、围绕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强化公开

(一)推进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过程中重大举措和配套制度的权威发布和政策解读,讲明讲透改革变化。加大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相关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招生结果以及中高考改革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本市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情况。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本市高校细化公开预算决算信息,探索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强化互动机制,在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教育改革领域,逐步推行决策预公开机制,多方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和建议,做好政策吹风。启动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及时公开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及具体举措,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继续推进本市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医德医风建设,逐步建立医疗机构行风案件讲评制度,强化警示教育。(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牵头)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本市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等规划计划及本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的发布、解读力度。依法公开排污许可相关信息,发布2018年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公开环境信息。发布2018年本市污染地块名录,推进建设项目环评中后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公开透明,动态更新河长湖长名单、监督电话。重点公开确保消除劣Ⅴ类水体三年行动及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推进情况信息,“一河一策”推进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信息公开,动态公布苏州河河道水质、防汛能力、综合管理、管理水平等核心指标数据。多渠道开展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和强制分类制度的解读宣传,增强市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认同、支持,做好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布局情况的公开公示,推动垃圾收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牵头)

(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主动发布本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及本市食品安全状况。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本市备案的企业标准信息动态更新发布机制,配套做好各类标准的宣贯、指导、解答。定期公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公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结果,实施食品药品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黑名单”公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增强安全生产监管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及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客观公布调查进展、应对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等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牵头)

(四)推进房地产调控和管理信息公开。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公开透明,加强租赁住房代理经租行业扶持政策的宣传解读以及租赁住房房源新建和转化年度计划等指标信息公开发布。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定期发布机制,定期公布本市土地供应及交易信息,并及时做好正面解读、舆论引导和舆情跟踪工作,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统筹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可供应房源信息、准入标准和分配、供应结果及供后管理的信息公示。加强城市更新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答,出台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牵头)

(五)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慈善事业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计划、技能提升行动、人才引进等规划计划信息,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加强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等重点人群就业机会、创业扶持政策等信息推广推送。扩大社区养老机构及养老设施布局和开放信息的传播范围,发布失智照护床位设置办法及政策扶持文件。及时公布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各类专项救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人员基础养老金、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等标准调整情况,做好有关救助政策、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实行社会组织年检与年报并行制度,依法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基本信息。按照慈善法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公募资格、公募活动、慈善信托备案等信息。推进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阳光透明,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益金项目名称、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牵头)

(六)推进市民群众办事信息公开。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可办理程度。做好社区事务网上预约功能的推介和已实现全市通办事项的公示工作,让市民群众广泛知晓“一网通办”改革进展,用足用好有关服务功能。加大全市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进展和成果公开和宣传的力度,及时发布具体改革方案,重新编发新版不动产登记事项办事指南。结合政务服务改革进程,及时公开其他领域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办事要求简化、串并联服务改革典型案例等改革信息。(市审改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牵头)

五、围绕科学配置公共资源强化公开

(一)推进财税改革和审计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全市预算公开标准化、目录化管理。扩大纳入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管理的公共服务项目覆盖范围,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积极推进部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增加预算主管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公开数量,稳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探索推行税收制度分类公开,编写并公布税收制度分类指引,增强税收制度的透明度。按时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加大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力度。(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牵头)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出台本市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重点公开范围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有关单位要严格遵照法定公开时限,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公开主体责任划分、公开内容具体标准开展信息公开与披露工作,同时督促和引导项目法人单位公开其他项目信息。(市政府办公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重大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出台本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公开重点范围包括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碳排放权交易、医药集中招标采购、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覆盖领域范围实行动态拓展。各公开主体要按照各领域具体公开内容要素,逐项细化公开标准和技术方案,确保在法定公开时限内准确披露相关信息。依托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做好各领域项目信息的报送归集和集中公开工作,实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各环节信息。(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推进国资监管及国企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市属国有企业年度经济运行情况、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改革重组情况、任期经营考核结果、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以及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情况。加大国有企业主业目录、品牌建设信息公开的力度。推动轨道交通、供水、供气等民生领域相关的国有企业编制服务指南,公开相关服务信息。研究制定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意见,指导和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体制和工作方案,有序推动本企业和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打造法治国企、阳光国企。(市国资委牵头)

六、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提升工作标准化水平

(一)着力提升信息发布和传播集群、矩阵效应。强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要根据“五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打造政务综合平台;要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政策、公开重大举措、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加强以“上海发布”为首的新媒体矩阵平台建设,更好发挥新媒体信息分众化的传播优势,提高政府权威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的主动推送比例,提供可视化图解,优化用户体验,增强传播效果。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沟通联系,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广播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推介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信息。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历史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

(二)高标准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普陀区、浦东新区、徐汇区、虹口区、金山区五个试点单位要按照本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按时完成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领域试点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试点成果。鼓励各试点区结合实际,适当扩大试点领域。相关领域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企事业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

(三)着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出台行政决策预公开操作办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布。有序推动政府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此类会议不得少于1次。

(四)进一步优化依申请服务和管理。逐步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对于通过依申请渠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除与提交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登记等信息外,应当转为主动公开。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政府网站设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加强对疑难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完善后续行政争议的应对机制。继续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优化升级,逐步拓展应用功能,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全面接入工作平台,打造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工作应用平台。畅通依申请受理渠道,强化集中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培训,提高现场服务能力,做好有关疑问解答和便民指引。

(五)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利用。加快适应大数据发展趋势,着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政府数据开放深化拓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发布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管理办法以及可共享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目录清单。加大政务数据统一归集和开放力度,扩大以接口方式开放的数据资源比例,提升政务数据的可用性、易用性。强化政务大数据与网上政务大厅、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等办事平台的融合应用,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联合长三角兄弟省市,共同举办2018年(第四届)SODA大赛,鼓励社会各方对政务数据资源进行深度挖掘和增值利用,探索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双向开放的融合共享机制。开展年度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绩效评估,适时公布评估结果。

七、提高思想站位,创新工作方法

(一)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公开透明要求贯穿到政府工作各环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生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应列明相关信息公开的明确要求,确保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集中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二)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统筹以及工作机构的协调作用,不断加强工作能力建设,打造大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提高工作重视程度,各单位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置,各区政府要在办公室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承担机构,加快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对于年内仍未建立专门工作机构的区和未明确工作承担机构的部门,在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不列入优秀和良好等次。扎实推进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处级以上干部的专题培训。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国家有关部委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切实提高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开展独立公正评估,深化评估结果应用。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强化考核监督,各区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

(三)开展政务公开大调研。结合全市大调研工作,开展政务公开专题调研。重点要广泛收集、汇总各条线对专项工作的公开要求以及兄弟省市政务公开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更好落实公开要求、拓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方式。调研工作要注重汇民智、集民意,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梳理总结公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和当前工作与民众期待存在的差距。要针对大调研中发现的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出台具体解决方案,暂不能解决的,要明确说明原因,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今年年底前,报送调研整体情况和工作改进方案。

(四)探索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选取少数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负面清单的合法性、精简性进行评审,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单位要加强研究,结合地区、主管领域实际情况和特点,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仔细甄别认定需纳入负面清单的事项,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负面清单发布后,要着重加强清单解读,对审核依据、调整标准、操作办法等作出明确阐释。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工作要点公布后30日内,在本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要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责任。要加强检查评估,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年内对本区、本系统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评估不少于1次。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体系,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