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的组织保障

  一、设立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委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委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副主任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办公室和法规处为工作小组副组长单位,办公室为我委处理政务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

  二、政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我委政务公开中的重要问题;组织、指导、推进、监督我委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责任部门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和管理我委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

  2、统一受理向我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对向我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统一组织答复;

  4、对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负责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

  5、向申请人提供我委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6、组织和协调我委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归档;

  7、组织编制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负责组织和协调我委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的公开工作;

  各处室主要职责:

  1、负责在草拟公文的同时,审查并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公开属性;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公开的申请,负责研究审核和提出答复意见,并提供该政府信息;

  3、负责提供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

  4、负责提供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材料。

  法规处主要职责:

  1、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负责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

  2、参与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

  3、牵头负责我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

  4、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组织处负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