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20千伏金枫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2020年12月03日 )
沪发改能源〔2014〕255号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金枫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国网上电司发展[2014]1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市电网建设规划,为满足金山区用电负荷发展需求,加强地区220千伏电网网架,提高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同意核准220千伏金枫输变电工程。
二、220千伏金枫变电站位于金山区枫泾镇金山西部工业区内。金枫变电站规划为中心变电站,远景3台24万千伏安主变。本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
1、建设220千伏变电容量2×24万千伏安及配套电气设备,安装相应的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通信等装置。
2、新建220千伏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64.5千米(以实测为准)。
3、改造对侧500千伏亭卫站、练塘站相应出线间隔及保护、通信设备。
三、本工程经上海投资咨询公司评审,符合国家及本市的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本市的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四、本工程动态总投资估算约272577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应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工程造价最终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
五、你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请抓紧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在满足技术要求的条件下,优先选用节能设备。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意见开展下一步工作。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