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节能审查(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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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上海):
31010113223662120231C2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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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外高桥一厂扩容量替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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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状态:
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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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高桥一厂扩容量替代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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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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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文号:
沪发改环资〔2024〕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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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2024-09-29 1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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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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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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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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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项目建成后,年用煤量为301.68万吨(设计煤种),年用柴油量为200吨,年供电量为86.31亿千瓦时,年供热量为2930000吉焦,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99975吨标准煤(当量值)或92209吨标准煤(等价值,电力折标系数按电厂发电煤耗2.498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计算)。项目能效水平要求:项目建成后,全厂平均发电煤耗为249.89克标准煤/千瓦时(供热工况),平均供电煤耗为260.57克标准煤/千瓦时,平均供热煤耗为36.17千克标准煤/吉焦,项目发电厂用电率为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