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审查(新办)

  • 项目代码(上海): 31000106781004020251D2204003
  • 项目名称: 上海化工区7万吨/年高吸水性树脂项目
  • 项目状态: 新办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海化工区7万吨/年高吸水性树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许可机关: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文号: 沪发改环资〔2026〕72号
  • 许可决定日期: 2026-05-18 12:05:00
  •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上海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自: 2026-05-18
  • 有效期至: 2028-05-18
  • 许可内容: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实施后,年用电量3360.4万千瓦时,年用热力94618.1吉焦、年用天然气1162.8万立方米,相应年综合能源消耗量22474.7吨标准煤(当量值)或27780.1吨标准煤(等价值,电力折标系数取2.8078吨标准煤/万千瓦时)。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81851.1吨。项目能效水平和碳排放水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0.33吨标准煤/吨,万元产值能耗为0.26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增加值碳排放强度2.6吨二氧化碳/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1、建筑节能;2、工艺节能;3、电气节能;4、可再生能源利用;5、能源计量管理;6、有关建议 (1)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持续优化工艺,减少产生危险废弃物,并对可分类危险废物进行分质收集,减少焚烧处置量。 (2)研究利用树脂产品生产工艺中聚合、中和、交联等反应产生的热量。 (3)项目实施时做好能源计量系统,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能源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