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审查(新办)
- 项目代码(上海): 31011363169638220251D2102089
- 项目名称: 电炉厂大方坯产线精炼优化改造项目
- 项目状态: 新办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炉厂大方坯产线精炼优化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许可机关: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文号: 沪发改环资〔2026〕53号
- 许可决定日期: 2026-04-10 12:04:00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自: 2026-04-10
- 有效期至: 2028-04-10
- 许可内容: 项目实施后,年用电量约1554万千瓦时,年焦炉煤气消费量186.56万立方米,年天然气消费量18.66吨,年消费热力97067.70吉焦,相应年用能总规模约6677吨标准煤(当量值)或9226吨标准煤(等价值,电力折标系数取2.8078吨标准煤/万千瓦时),年碳排放总量约10928吨二氧化碳,较改造前减少295吨。能效水平要求:RH精炼装置单位钢水处理量能耗不超过6.17千克标准煤/吨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