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节能审查(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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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上海):
31012042502635320251A2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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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拓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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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状态:
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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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拓展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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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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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文号:
沪发改环资〔2026〕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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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2026-05-29 1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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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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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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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202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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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你单位报送的《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拓展工程项目节能报告》及申请函已收悉。项目计划2028年9月竣工。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实施后,年新增用电量为816.77万千瓦时(其中光伏自发自用80.23万千瓦时)、年用气量为12.81万立方米,共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70吨标准煤(当量值)或2460吨标准煤(等价值,电力折标系数取2.8078吨标准煤/万千瓦时),整体校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490吨标准煤(当量值)或9403吨标准煤(等价值,电力折标系数取2.8078吨标准煤/万千瓦时)。项目年碳排放总量为3854吨二氧化碳。整体校区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为16.89千克标准煤/平方米,生均年综合能耗为454.38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年碳排放量为0.028吨二氧化碳/平方米。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各项节能降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