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节能审查(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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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上海):
2502-310116-04-01-869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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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上海石化全面技术改造和提质升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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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状态:
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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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技术改造和提质升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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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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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文号:
沪发改环资〔2025〕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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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2025-08-29 1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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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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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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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202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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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项目实施后,年用电量约286401万千瓦时,年蒸汽消耗量约35546698吉焦,不考虑原料用能年综合能耗约373.95万吨标准煤(当量值)或419.17万吨标准煤(等价值,电力折标系数取2.8078吨标准煤/万千瓦时,下同),较项目前分别净减15.24万吨标准煤(当量值)或净增1.88万吨标准煤(等价值)。能效水平要求:炼油单位能量因数不超过7.315千克标准油/(吨·能量因数),乙烯装置的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551.85千克标准油/吨,醋酸乙烯的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162.98千克标准油/吨,其他装置均优于改造前现有(同类)装置单位产品能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