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2021年:新增1万个公共(含专用)充电桩、15个出租车充电示范站、10个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

2022年:新增1万个公共(含专用)充电桩、10个出租车充电示范站、10个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

2023年:新增1万个公共(含专用)充电桩、10个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

项目责任单位和实施主体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房屋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电力公司

实施主体:各区人民政府

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房屋管理局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明确进度要求和落实措施,统筹组织各区开展项目具体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统筹,和市房屋管理局一起推进示范小区建设;市交通委重点负责公共(含专用)充电桩和示范站建设。

市电力公司负责做好公共(含专用)充电桩、示范站(小区)电力接入支撑,落实相关电价支持政策。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区级发改、交通、房管等部门,落实公共(含专用)充电桩、示范站(小区)项目推进工作。

项目背景

为加快实施交通领域电能替代,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形势,尽快破解充电难问题,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市委市政府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列入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2023年项目按照“织密公共充电网络与加大小区充电桩建设并重、存量设施优化与新建设施并重、设施建设与设施管理并重”的总体要求有序推进公共(含专用)充电桩、示范小区两项建设任务。

政策文件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3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沪委办〔2023〕2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2023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3〕100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2〕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