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防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服务经济社会十项措施 ( 2022年04月08日 )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消防安全,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推出容缺受理、延期办理、全程网办、在线咨询等十项服务保障措施,切实减少疫情给企业和群众带来的影响,加强消防安全服务保障,为企业和群众办理消防安全事项提供便捷服务。

  一、宾馆、餐饮、商场、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申请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律实行“容缺受理”,只需提交告知承诺书或申报表,其他材料可在现场检查或核查环节补齐。

  二、消防监督检查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要求限期改正,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整改的,单位可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延长整改期限。

  三、实行登记制度的轻微火灾,市民在保留好火灾现场的情况下,由法定3日申请原因调查的期限延长至疫情防控隔离结束后3日内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申请。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根据需求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展火灾原因通报,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尽快恢复受灾单位或市民生产生活。

  四、单位或市民对火灾原因提出复核申请的,疫情防控隔离时间可不计入法定15日的复核申请期限范围,提交复核申请时说明具体情况,消防救援机构核实后予以受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达到维护保养、检测合同截止期限的,消防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通过与维保检测机构协商,延长合同服务期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暂时无法赴现场从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延期,待符合现场从业条件后再行开展,在此期间可以与委托单位建立线上云服务,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开展消防设施线上巡检,半年度书面结论文件(消防技术服务报告)可延期出具。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延期开展。

  六、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事项,可通过邮寄申请,完成审批后,申请人只需通过上传电子注册证书(“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下载),即可进行“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注册证书待疫情结束后补发。

  七、消防设施操作员考生在疫情期间需开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明的(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站zscx.osta.org.cn可查但尚未发放),可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21-57138909),市消防救援总队将以电子邮件或微信发送电子证明,替代书面证明。

  八、已报名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考生,因疫情影响延期考试的,将保留考试资格,恢复考试后,市消防救援总队将及时安排考核鉴定,并通过“早开晚休中午不休”等方式延长鉴定时间,满足广大考生的考核需求。

  九、本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组建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为涉疫特殊敏感场所提供全程业务指导,并派驻力量现场驻防,“贴身”守护消防安全。加强对其他涉疫场所、重要生活物资保障和国计民生类单位(场所)远程或实地指导服务。

  十、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官方微信、微博账号开通在线服务指导功能,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改和市民居家防火常识等提供在线消防安全答疑和服务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