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市场竞争
世行BR评估的主要内容
上海开展的工作
- 持续查办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持续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提高市场开放度。
- 积极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全年受委托审查数量在试点省市中排名第一。
- 持续开展反垄断合规倡导工作,提高社会面的竞争合规意识。
- 制定《上海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上海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本市医药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上海市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暂行实施办法》等。修订《上海市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实施细则》《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等。
- 修订《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优做强的政策制度供给。
- 推进“1+1+X”知识产权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16个区政务服务中心综窗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上海市“知识产权一件事”、区级自选特色服务窗口三方面有机结合的“1+1+X”统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 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方面,上海局健全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形成了1家维权援助工作分中心和29家维权援助工作站共同构成的维权援助“全市一张网”。
- 在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体系方面,上海局在知识产权优势单位中建立了20个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在高校、医疗、重点产业中建立了28个知产运营中心,建立了15家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
- 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体系方面,上海局形成了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和8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7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9家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11家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构成的广泛网络。
- 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持续清理、整治在本市政府采购活动中设置相关门槛和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外资、民营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外地企业一视同仁。
- 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定,加大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开力度,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或评审总得分以及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推荐理由,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信息公开,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等。
- 提高政府采购效率。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有关规定,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合同签订的,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②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原则上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
- 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持续提升本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水平,实现在线公开采购意向、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包括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签订采购合同、提交发票、支付资金等功能,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流程,新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性别分类,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等功能。
- 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①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②简化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书面材料,改为实行供应商承诺制。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推动提高中小企业合同市场份额。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化采购操作指导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 支持开展政府采购融资。通过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向相关金融机构开放政府采购公共数据,支持其开展面向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专属融资业务,简化业务流程、降低融资成本、优化普惠金融服务。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开设“政采贷”专栏,为金融机构宣传推介专属融资业务提供窗口,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获取信息、在线办理提供便捷渠道。
上海已有的成果
- WIPO发布的《2023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科技集群”排名中,“上海-苏州”集群首次跻身第五位。上海西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荣获第二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全球奖,这也是上海企业连续两年获此殊荣。
- 与WIPO签署新一轮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在备忘录框架下推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合作。
- 举办第二十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
- 依照国务院《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推进政府采购制度规则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全面接轨。
- 依照国务院《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推进政府采购制度规则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全面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