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物联网三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四家企业予以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通知
沪发改财金〔2021〕20号 上海物联网三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绿河晟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尚承嘉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盘古文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根据国家十部委联合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39号令),现对你企业(含委托管理企业)提交的材料予以备案。 请你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合伙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规范运作,支持本市中小创新型企业发展。 有关备案材料见附件,特此通知。 附件(略): 1、上海物联网三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2、上海绿河晟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3、上海尚承嘉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4、上海盘古文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备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非行政审批,仅作为企业按规定申请享受国家相关政策证明之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