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上海科创办《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工作方案》(沪银保监发〔2022〕82号)

  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做好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服务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25)》《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进一步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精神,助力将我国从一个“知识产权大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推动知产变资产,以“完善制度设计、强化项目牵引、加强服务引导”为目标,着眼解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着力发挥金融资本带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重要作用,促进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和对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

  二、服务重点及目标

  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企业创新,鼓励高价值专利、驰名商标等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在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益企业数量的同时,提升金融服务科技的质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营造金融守正创新良好环境。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新模式、质押资产新形式、融资渠道多样化、价值评估灵活性,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科技的综合能力。

  坚持提质增量。“十四五”期间全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与户数逐年增加,至2025年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与户数在2021年基础上实现翻两番。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谋划

  银行保险机构内部应当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战略定力,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应更新知识产权融资工作的理念,对知识产权评估不能简单地将其与不动产进行比较,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作风险处置的主要手段,应从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引导性、重要性方面出发,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整体发展来考虑,对其评估不能脱离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重点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支持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鼓励辖内银行机构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支持政策,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制机制建设

  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发展模式,根据自身业务特色和经营优势,加强对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支持商业银行建立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信贷办理流程、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同相关部门合作,完善对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及评价体系,积极与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开发数字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简化内部评估流程,整合内外部评估资源,综合评估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价值。

  (三)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创新

  鼓励商业银行通过科技支行或其他重点、试点支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重点营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和流程再造。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及其他技术驱动、战略性新兴行业普惠小微企业,通过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开展组合授信,有效提升企业复合型价值,扩大融资额度,合理增加中长期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成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首贷”。鼓励商业银行研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积极探索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许可收益权等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四)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能级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银企对接”及论坛、巡讲等宣传培训活动。鼓励商业银行在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基础上,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信贷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开展战略性合作,给予园区企业合理的意向性授信额度。支持商业银行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研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推动知识产权相关部门打通知识产权质押办理堵点,积极提升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服务能力,通过线上办理或集中代办有效提高登记效率。

  (五)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控模式

  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应当对出质人及质物进行调查,办理质权登记,加强对押品的动态管理,定期分析借款人经营情况,对可能产生风险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培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人才,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加强对知识产权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作准入与持续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评估体系,加强内部风险评估、资产评估能力建设,探索开展内部评估。支持商业银行探索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商业银行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内部尽职免责机制和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对经办人员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已经尽职履责的,实行免责。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流转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作用,做好质物处置工作。

  (六)培育保护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保险体系

  推动常态化实施知识产权执行保险、侵权责任保险、海外维权保险、交易保险和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等各类知识产权险种,探索开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创新险种,构建大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分散科技企业创新风险,降低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

  (七)积极与外部机构合作分担风险

  根据市场化原则,鼓励商业银行用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专家和知识产权融资项目数据,综合运用外部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上海技术交易所对知识产权作价估值。支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建立知识产权评估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库,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市场,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知识产权融资和知识产权保险进行奖励和补贴,银行业机构应用好市区各级专项资金补贴项目降低评估费用成本,并做好对基层从业人员的激励。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公司担保等组合担保融资模式,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所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参照信用贷款予以代偿。支持商业银行与投资基金等具备投资能力和条件的机构开展合作,积极支持拥有较高技术水平、良好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借款人。

  (八)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工作

  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工作的统计分析,定期向归口监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及工作情况,及时报送优秀案例、总结良好经验;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研究,及时报告。政府各部门将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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