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挖掘计划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挖掘计划管理的通知

  沪道运设养〔2022〕166号

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各涉路施工建设单位:

  为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宗旨,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挖掘管理,规范挖掘道路行为,保障道路使用功能,有效缓解“马路拉链”问题,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城市管理“安全、平稳、有序、畅通”为总体目标,本市道路挖掘计划管理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平衡的工作原则,在年度计划环节做到应报尽报、综合统筹,在专项计划环节做到分级负责、严格审核,从而实现避免道路反复开挖、减少施工扰民、降低交通影响的管理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道路、轨道交通及各类管线等工程涉及道路红线范围以内的挖掘施工。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在道路人行道或公路绿化范围内设置设施、杆件等不需要埋设管线的零星掘路施工;

  (二)道路日常养护及应急抢修类掘路施工;

  (三)符合“低风险事项”定义的水电气通等市政管线接入类掘路施工。

  上述“低风险事项”是指满足管线长度小于等于100米且占路施工周期小于7天的水电气通等市政管线接入类掘路施工。满足低压非居(以380伏、220千伏供电的一般工商业客户项目)及人行道上无需建设排管的10KV电力接入项目不受长度与施工周期的限制。如后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方案对免于申报掘路计划有进一步扩容,以相关文件为准。

  三、职责分工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道路运输局)负责本市道路挖掘计划的统筹管理;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道运中心)负责本市道路挖掘计划具体管理,具体包括掘路计划总量控制、统筹平衡、计划发布等工作。

  本市道路、轨道交通及各类管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年度道路挖掘计划进行行业审核。

  各区道路管理部门负责对涉及其管辖范围内年度道路挖掘计划进行审核。

  四、实施内容

  (一)统筹原则

  1.道路挖掘计划包含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可直接申请办理挖掘道路施工许可;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但因民生保障、重大工程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原因确需挖掘道路的,可通过专项计划进行调整。

  2.相同路段且施工间隔不超过三个月的道路挖掘施工必须统筹实施,相同路段但施工间隔较长的应由各区道路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挖掘道路施工“空窗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体现以大带小、以道路带管线等原则,避免反复开挖。

  3.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三年内不得挖掘。

  4.全年掘路施工面积不得超过年度控制指标。原则上年掘路控制指标为掘路率(掘路面积/道路总面积)小于10%。

  (二)管理平台

  本市道路挖掘计划的申报、审核、发布等工作统一使用掘路计划管理平台进行操作(以下简称计划平台)。计划平台依托市交通委综合业务平台(网址:https://nbfw.jt.sh.cn:2002/xzsp-netweb/index.do),各申报单位(需是项目建设法人)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管理部门在政务平台使用账户密码登录。

  计划平台内的道路路名库及其数据以城市道路、公路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内设施量数据为准。市、区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设施管理系统内的数据维护工作,及时增减及更新道路设施数据,未纳入设施管理系统内的道路将无法进行计划申报。

  (三)储备计划库建立

  对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老旧管网改造、提升等工作,因其具有挖掘道路施工周期长或涉及面较广等原因,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和管理,结合区域相关专项规划、专项整治提升方案等,建立以三年为周期的挖掘道路施工储备计划库,以进一步推动“以大带小”理念的落地。各单位可及时对已列入储备计划库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更新,为后续制定更有效的年度计划提供保障。

  (四)年度计划申报

  1.一次申报

  (1)申报时间。各申报单位在每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登录计划平台申报下一年度的年度计划。申报时应当仔细填写申报单位、工程名称、开工时间、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前期(如立项批复、规划许可)办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2)行业审核。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对所管辖行业单位提交的下一年度道路挖掘施工需求进行审核,逾期视作无意见。

  (3)市区初审。市、区道路管理部门在每年11月20日前,对各自管辖范围内道路的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将同一路段的各类道路挖掘施工予以归并,对区区交界道路挖掘施工进行平衡。市道运中心汇总形成年度计划初稿,在11月底前通过计划平台予以公布。

  2.二次申报

  (1)申报时间。鼓励各申报单位对照已公布的年度计划初稿,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5日期间跟进补报或增加年度计划,首次申报的计划不作调整。

  (2)行业审核。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12月15日前对二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逾期视作无意见。

  (3)计划发布。市、区道路管理部门在12月25日前对年度计划再次进行确认及修改,并由市道运中心对本市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形成年度计划最终稿并生成计划编号。市道路运输局最终确认后,在当年年底前向社会发布。

  3.年中调整

  每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申报单位可结合实施项目变动情况,对当年的年度计划申请调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7月15日前对调整计划进行审核,逾期视作无意见。市、区道路管理部门对调整后的下半年度计划进行确认及修改,由市道运中心审核并经市道路运输局确认后在7月底前向社会发布。

  (五)计划实施时间调整

  已列入年度计划的单项掘路计划在办理挖掘道路许可时不受时间限制,具体实施日期在办理挖掘道路许可时确定。

  已列入年度计划的综合掘路计划若出现子项目需要调整施工时间的,由所在市或区道路管理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市、区道路管理部门应根据协调结果在平台上对综合计划的时间进行调整。原则上综合计划各子项目之间的施工间隔不超过一个月,避免重复掘路及施工断档。计划调整仅能修改开工时间及工期,不得更改施工地点,或将已综合的项目进行拆分。若综合掘路计划需要整体调整施工时间且时间跨度超过1个月的,需在计划占用挖掘路段开工前30日进行调整备案。

  (六)专项计划申报

  申报单位因民生保障、重大工程建设、水电气接入等原因,确需实施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道路挖掘施工项目的,应当在计划占用挖掘路段开工前30日经专项计划通道进行申报。申报专项计划的,除上传基本申报信息与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市级部门专题会议纪要、所在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用户申请等材料以证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市、区道路管理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专项计划进行审核,重点突出对风貌景观道路及主要交通干道的计划管控。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协调平衡。市、区道路管理部门应会同公安交通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各类施工的统筹和衔接,结合项目实施必要性和施工时间,科学合理安排建设时序,避免在同一路段、同一部位反复开挖。对掘路后道路临时修复施工尽量选择快速施工材料和施工工艺,确保临时修复道路的平整。

  (二)分步推进掘路计划。2022年年底前,试点推进调整中心城区区管道路(除浦东新区)掘路计划管理工作,完成明年年度计划申报工作;2023年下半年,结合试点情况,逐步推进市管道路、郊区区管道路及浦东新区掘路计划工作纳入市级平台统一管理。

  (三)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市、区道路管理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占、掘路施工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超期施工、超面积施工及不文明施工等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减少施工作业对市民造成的影响,力争达到“确保道路交通通行安全有序”“减少夜间施工扰民”“保障必要施工周期”等的平衡。

  (四)落实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掘路工地围挡公示告知、扬尘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施工质量控制、地下管线保护等方面的施工要求。市道运中心应当联合组织道路、管线监察、公安交警等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在建掘路施工工地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总结和通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