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营商环境new
/ 获取经营场所
/ 公共服务的质量和信息透明度
/ 公共服务的业务协同
/ 产权转让的业务协同性
/ 登记机构与关联机构之间的协同性
《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产权调查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
相关附件
2.2.1.2-7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产权调查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FBM-CLI.14.6415449).pdf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