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8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5〕125号)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环函〔2025〕114号、115号,沪水务〔2025〕370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3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3462.011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沪环规〔2025〕5号)和《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沪环规〔2025〕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五批5827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17辆新能源车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0333.8415万元。
2.按照《上海市鼓励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5年第二批35辆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26.2万元。
3.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外部截流小区内部分流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24〕37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0个2025年本市外部截流小区内部分流改造项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901.97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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