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五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4〕159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环函〔2024〕247和沪环函〔2024〕250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局,共1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569.26829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8892.52031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10号)和《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沪环规〔2024〕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十三批、第十四批和第十五批合计1577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305辆新能源车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569.26829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8892.52031万元,合计10461.7886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五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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