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8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4〕153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气象局、市机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绿〔2024〕884号、沪环函〔2024〕222号、沪环函〔2024〕223号、沪环函〔2024〕220号、沪商市场〔2024〕316号、沪交科〔2024〕928号、沪气函〔2024〕319号、沪机管函〔2024〕67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5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5902.39551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5477.78029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 按照《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个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项目、46个节能技改项目、13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2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6家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2个能源管理中心项目、40个清洁生产审核项目、44个清洁生产服务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2412.7284万元。
2. 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八批、第九批和第十批合计1346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111辆新能源车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949.06461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5378.03279万元,合计6327.0974万元。
3. 按照《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19〕12号)和《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2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九批共计795辆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1952.5万元以及第一轮、第二轮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退票资金358万元,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310.5万元。
4. 按照《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一批共计2347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7.602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99.7475万元,合计117.35万元。
5. 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6个项目支持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12.5万元。具体为:2024年“交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等9个项目,安排支持资金115万元;2023年“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和通报制度试点”等7个结转项目,安排支持资金97.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三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