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4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4〕150号)
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4〕300号,沪环函〔2024〕189、205、209、212号,沪建建材〔2024〕593号,沪交科〔2024〕905号,沪绿容〔2024〕448、449号,沪水务〔2024〕485、493、517号,沪经信绿〔2024〕789、836号,沪市监认证函〔2024〕116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14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58945.013724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16101.46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规〔2024〕1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373人次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第二批),由市节能减排资金安排1405.27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7963.225万元,合计9368.5万元。
2、按照《市商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的通知》(沪商规〔2024〕1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6538人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燃油车),由市节能减排资金安排2442.66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5402.94万元,合计7845.6万元。
3、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123办法》(沪环规〔2024〕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四批和第五批共947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482.7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735.3万元,合计3218万元。
4、按照《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办法》(沪环规〔202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七批和第八批共488辆国三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032.1万元。
5、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支持资金和有关审核费用,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853.98548万元。
6、按照《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交行规〔2022〕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8个交通节能减排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534.05万元。
7、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奖励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2796.93889万元。
8、按照《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0〕1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个2024年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600万元。
9、按照《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3〕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家单位2024年7月-9月B5生物柴油销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6617.7662万元。
10、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节水减排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24〕36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4个节水减排项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621.59万元。
11、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外部截流小区内部分流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24〕37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3个2024年本市外部截流小区内部分流改造项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7386.12万元。
12、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24〕40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07个2024年本市城镇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项目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0279.28万元。
13、按照《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7个节能技改项目、14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1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39家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2个能源管理中心项目、44个清洁生产审核项目、33个清洁生产服务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8208.7553万元。
14、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81个项目,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683.792854万元。具体为:2024年“工业和通信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效对标分析”等34个项目,安排支持资金1187.176861万元;2023年“建筑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等47个结转项目,安排支持资金1496.615993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一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