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6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4〕146号)
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商贸〔2024〕291号、沪环函〔2024〕194号、沪交财〔2024〕836号、沪交科〔2024〕822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7项,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4217.121694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19282.412206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关于实施“上海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沪商商贸〔2022〕22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本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第一轮)家电消费补贴资金,由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358.536694万元。
2、按照《关于实施2024年“上海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沪商商贸〔2024〕4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本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第二轮)家电消费补贴资金,由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0685.46万元。
3、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第二批159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9590.685201万元。
4、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第二批118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4138.052005万元。
5、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三批566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由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82.82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602.675万元。
6、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交财〔2024〕64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二批581辆公交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951万元。
7、按照《上海市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扶持办法》(沪交行规〔2022〕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9个2023年度岸电运营补贴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由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890.3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