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六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4〕120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绿容〔2024〕325号、327号、334号、335号、沪环函〔2024〕132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安排7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共计32602.54562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6号)规定,安排经验收通过的2个重点单项和1个重点区域项目补助资金合计3669.4万元。
2、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优化提升工作市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沪绿容〔2024〕28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12个小区(村)生活垃圾分类优化提升工作奖励资金合计4563万元。
3、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沪发改环资〔2023〕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度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实效奖励资金(第二批)共计513万元。
4、按照《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3〕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家单位B5生物柴油销售2024年4月-6月补贴资金合计4361.0639万元。
5、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级扶持资金合计8428.16万元。
6、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2〕1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奖励资金合计10430.42172万元。
7、按照《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22〕9号),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二批、第三批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637.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六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附 表: 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六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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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支持方向 |
金额 (万元) |
具体支持内容 |
负责部门 |
使用依据 |
1 |
产业结构调整 |
3669.4 |
安排经验收通过的2个重点单项和1个重点区域项目补助资金合计3669.4万元。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6号) |
2 |
生活垃圾分类优化提升工作 |
4563 |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12个小区(村)生活垃圾分类优化提升工作奖励资金合计4563万元。 |
市绿化市容局 |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优化提升工作市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沪绿容〔2024〕285号) |
3 |
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 |
513 |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度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实效奖励资金(第二批)共计513万元。 |
市绿化市容局 |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沪发改环资〔2023〕5号) |
4 |
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 |
4361.0639 |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家单位B5生物柴油销售2024年4月-6月补贴资金合计4361.0639万元。 |
市绿化市容局 |
《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3〕5号) |
5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
8428.16 |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级扶持资金合计8428.16万元。 |
市农业农村委 |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8号) |
6 |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 |
10430.42172 |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奖励资金合计10430.42172万元。 |
市发展改革委 |
《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2〕14号) |
7 |
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 |
637.5 |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二批、第三批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637.5万元。 |
市生态环境局 |
《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22〕9号) |
合计 |
32602.54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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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