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申报新一轮本市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6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4〕53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区发展改革委:
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本市已印发两批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为进一步提升本市资源循环利用行业企业的发展规模和能级水平,现组织开展新一轮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申报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工作要求
1、动态更新名单。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发展改革委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和评估本地区和本领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现有名单以外的企业,符合本市资源综合利用要求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市级协调机制集中审核后纳入名单;现有名单内企业,主要资源利用情况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市级协调机制集中审核后更新名单。
2、纳入名单的企业要求。对于拟纳入名单的企业,应为本市固体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以及配套分拣转运的,或对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等企业。同时,应满足用地合法、环保达标、循环利用水平高等相关要求。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
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和市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区域和行业内相关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信息表(附件3)、申请报告(附件4)和资源循环利用企业重点指标表(附件5)。
其中,各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的,请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本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企业资源化类别转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二)名单报送
1、新增名单评估
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相关企业名单,并针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初评,评估内容包括:
(1)与本市资源综合利用导向和需求的符合性;
(2)用地性质和规划符合性;
(3)综合能力,如注册资本、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诚信、技术知识产权等;
(4)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和业绩,如利用的固废来源、利用规模、工艺技术先进性、利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
(5)节能环保情况,如企业用能强度、用水强度、排放强度、环评批复及环保竣工验收公示情况、环境投诉与重大事故情况等。
各行业主管部门基于初评情况,将符合要求的企业推荐名单(附件1)、相关企业信息表(附件3)、相关企业申请报告(附件4)、资源循环利用企业重点指标表(附件5)等材料一式两份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同时提交电子版。
2、已发布名单调整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负责领域已纳入名单的企业或企业的部分点位,根据日常评估监管情况需提出调整的,将调整建议(附件2)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名单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3、名单审核和确定
市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新提交的企业名单和建议调整的企业名单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提交市级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协调机制集中审核后动态更新名单。
附件:1.资源循环利用企业推荐名单
2.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调整名单
3.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信息表
4.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申请报告
5.资源循环利用企业重点指标表
联系人:姚 蔚 23300515 13488675742
陈峰磊 23113499
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路2716号T3楼上咨大厦4层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