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领跑者公告(第四批)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2日 文号:沪发改公告〔2021〕2号)

沪发改公告〔2021〕2号

  根据《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3001号)、《上海市能效对标及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15〕94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机管局联合开展了上海市能效“领跑者”的评选工作。

  在单位自愿申报、行业协会遴选、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基础上,授予上海金山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9家单位上海市能效“领跑者”(第四批)称号。

  获得上海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在确保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不反弹的前提下,在三年有效期内可自主确定本单位的节能目标。希望上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能效领跑示范带头作用,继续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上海市能效“领跑者”(第四批)名单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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