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1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1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1〕80号)
沪发改环资〔2021〕80号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环函〔2021〕45号,沪商市场〔2021〕132号、沪经信产〔2021〕390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4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52203.02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19〕12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1年第四批8221辆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41664.3万元。
2、按照《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0〕115号)和《关于规范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拨付的通知》(沪商市场〔2020〕180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715辆(第九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2286万元。
3、按照《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0〕5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7308名消费者4-9月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资金4257.72万元。
4、按照《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7〕2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希望金属涂装有限公司等5个调整项目第一笔补助资金414万元;安排经验收通过的上海宝路卫浴陶瓷邮箱公司等8个项目第二笔补助资金470万元;青东农场二号厂区等3个重点区域第二笔补助资金3111万元;共计399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1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附 表: 上海市2021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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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支持方向 |
金额 (万元) |
具体支持内容 |
负责部门 |
使用依据 |
1 |
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 |
41664.3 |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1年第四批8221辆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41664.3万元。 |
市生态环境局 |
《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19〕12号) |
2 |
老旧汽车更新报废 |
2286 |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715辆(第九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2286万元。 |
市商务委 |
《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0〕115号)和《关于规范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拨付的通知》(沪商市场[2020]180号) |
3 |
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 |
4257.72 |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7308名新能源汽车消费者4-9月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资金4257.72万元。 |
市发展改革委 |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0〕5号) |
4 |
产业结构调整 |
3995 |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希望金属涂装有限公司等5个调整项目第一笔补助资金414万元;安排经验收通过的上海宝路卫浴陶瓷邮箱公司等8个项目第二笔补助资金470万元;青东农场二号厂区等3个重点区域第二笔补助资金3111万元;共计3995万元。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7〕23号) |
合计 |
52203.02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