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1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1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1〕80号)

沪发改环资〔2021〕80号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环函〔2021〕45号,沪商市场〔2021〕132号、沪经信产〔2021〕390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4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52203.02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19〕12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1年第四批8221辆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41664.3万元。

  2、按照《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0〕115号)和《关于规范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拨付的通知》(沪商市场〔2020〕180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715辆(第九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2286万元。

  3、按照《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0〕5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7308名消费者4-9月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资金4257.72万元。

  4、按照《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7〕2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希望金属涂装有限公司等5个调整项目第一笔补助资金414万元;安排经验收通过的上海宝路卫浴陶瓷邮箱公司等8个项目第二笔补助资金470万元;青东农场二号厂区等3个重点区域第二笔补助资金3111万元;共计399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1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附  表:            

上海市2021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批)

序号

支持方向

金额

(万元)

具体支持内容

负责部门

使用依据

1

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

41664.3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1年第四批8221辆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41664.3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1912号)

2

老旧汽车更新报废

2286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715辆(第九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2286万元。

市商务委

《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0115号)和《关于规范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拨付的通知》(沪商市场[2020]180号)

3

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

4257.72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7308名新能源汽车消费者4-9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资金4257.72万元。

市发展改革委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05号)

4

产业结构调整

3995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希望金属涂装有限公司等5个调整项目第一笔补助资金414万元;安排经验收通过的上海宝路卫浴陶瓷邮箱公司等8个项目第二笔补助资金470万元;青东农场二号厂区等3个重点区域第二笔补助资金3111万元;共计3995万元。

市经济信息化委

《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723号)

合计

5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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