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2日 文号:沪发改环资〔2021〕74号)
各工业集团,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总体要求,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煤电、石化、煤化工、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金属、化工、造纸等10个行业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专项节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节能监察内容
(一)“两高”项目支持政策清理行动监察。重点监察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出台的关于“两高”项目的不合理支持政策排查清理情况。
(二)在建“两高”项目合规性和能效水平监察。重点监察各工业集团、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在建“两高”项目立项、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的完备性情况,能效水平情况。
(三)存量“两高”项目能源利用状况监察。重点监察存量“两高”企业“十三五”落后机电设备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淘汰、节能改造计划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十四五”节能改造计划安排情况。
(四)2021年已备案或核准“两高”项目是否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可行性,是否认真分析评估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的影响等相关情况的监察。
二、工作安排
(一)台账和资料准备。各单位根据国家关于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的有关要求和本市有关部署,认真组织梳理“两高”项目支持政策清理台账、在建“两高”项目台账及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文件、存量“两高”企业连续3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各类台账和文件资料应在6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监察。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节能中心组成监察组开展专项监察工作,采取定向抽查方式,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项目全覆盖,年综合能耗2000吨至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按一定比例,从各工业集团、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区经委范围内抽取“两高”项目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选取部分区进行“两高”项目支持政策清理工作核查。监察工作计划于7月至8月进行。
(三)公布监察结果。根据“两高”项目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对于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两高”项目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纳入环保督察、对区级政府和相关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考核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协调指导,确保顺利完成监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实施监察。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慎识别“两高”项目,妥善进行项目处置。
(三)严肃工作纪律。监察组在实施专项监察过程中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 祺 史涛锋
联系电话:23112996 23112817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