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6日 文号:沪发改公告〔2017〕5号)

沪发改公告〔2017〕5号

根据《上海市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7〕54号)的规定,经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按公告要求实施当场办结,当场作出决定并送达相关文书,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切实感受到便利,严禁以当场办结为由收取“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未按公告要求实施当场办结的,群众和企业有权投诉,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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