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7日 文号:沪发改改革〔202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上海市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上海市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当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排头兵和先行者,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国家战略任务为牵引,以强化“四大功能”为主攻方向,以城市数字化转型为主要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一视同仁,着力打破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市场壁垒,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把上海打造成为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5年,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更加稳定透明,市场监管和区域协同治理水平加快提升。浦东新区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发挥带头引领作用,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区域更好推动商品要素资源跨省级行政区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加强重大制度创新的充分联动和衔接配套,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形成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建设

  1.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通报和归集制度,破除影响平等准入的壁垒。依托“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上海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信访等多渠道,建立线索征集、排查清理、投诉受理、整改通报等常态化工作机制。研究形成上海版效能评估指标体系,2023年在全市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执行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和交易规则。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下,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两法衔接”平台与全市综合执法系统在2025年前互联互通。研究出台司法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全市统一的产权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交易文本、专家评审、服务标准等,为产权经营流转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高院、市检察院、上海联交所)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加大司法和行政协同保护力度。推动知识产权类案件审判法律适用统一。完善、扩大知识产权小额诉讼适用范围,简化审理程序。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全面提升新型办案技术手段的应用比例。支持我市相关专利权人在新制定或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团体标准中,纳入自主专利技术,形成标准必要专利,并通过标准实施获得许可费收益。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试点,促进数据的流动和交易。(牵头单位:市高院、市知识产权局)

  4.加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推广涉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地,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履行信息向市公共信用平台归集。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试点,推动评价结果在信用监管中的跨行业应用。大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为各类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持续优化公共信用修复“一件事”办理便捷度,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信用信息修复共享和互认,依法依规推动相关部门及时解除失信限制措施,推动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积极推动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5.优化现代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改造提升“一江一河”交汇处“黄金三角”功能区和“大虹桥”区域,构建东西两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推进实施我市夜间经济发展行动指引。实施上海商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方案,鼓励线上平台与实体商业深度合作,创新商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鼓励上海优秀供应链企业申报创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依托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加快完善上海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基础框架和功能支撑,构建高效便捷物流运作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青浦区)

  6.持续提升一体化交通网络体系。全力打造集航空、国铁、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市区线等功能一体的浦东综合枢纽,提升虹桥综合交通枢纽服务能级,加强主城区、城镇圈与长三角城际交通的衔接,围绕虹桥枢纽、浦东枢纽等主要节点,形成多层次、快速化的轨道交通网络。推动浦东综合交通枢纽、新建市域(郊)铁路及对外铁路通道的建设,实现近沪地区1小时、上海大都市圈1.5小时、长三角主要城市2小时可达。(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7.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区域联通、安全高效的电信设施网络。全面推进5G网络深度覆盖,开展5G行业虚拟专网建设,持续提升光纤宽带网络服务能级,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推动数据中心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市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8.推动提升长三角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按照国家油气体制改革部署,在确保天然气供应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燃气设施公平开放,完善与管网运营机制相适应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9.加快推进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建设。发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龙头作用,加快形成交易品种齐全、期现相互联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油气交易市场。在浦东新区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创新示范区,建设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登记平台,打造大宗商品离岸、在岸结合的现货市场和服务平台。在宝山区加快建设钢铁领域平台经济示范区,打造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钢铁领域平台经济总部和高质量钢铁生态圈。在普陀区推动有色金属现货市场转型升级,创新有色金属供应链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期货交易所、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宝山区、普陀区)

  (三)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10.深化推进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成全要素、全资源市场化配置“一张网”;形成统一的制度体系,不断丰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成果;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不断提升“一网交易”服务能级;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不断强化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争取国家支持组建统一市场下的国家碳交易机构,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交易中心、碳定价中心和碳金融中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11.加强国土资源计划管理的前瞻性和系统性。打破单一管理条线,实现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统筹管理的联动,从用地规模、布局、结构、时序等方面保障规划实施,指导各类城市新建和更新活动的有序开展。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交易机制,推动指标在我市不同行政区之间调剂。(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12.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完善长三角三省一市口岸签证代转工作机制,为长三角区域企业及个人邀请来华的外国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异地入境口岸签证申请服务。依托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大力推动长三角区域户政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优化办理流程,推动《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电子化流转,实现网上“一站式”办理跨省(市)户口迁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3.落实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配合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发挥动产抵质押在提升融资便利度和可获得性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依规督促我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及时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融资租赁权属登记或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对相关担保物进行必要调查并办理有关抵质押登记手续。(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4.加强上海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积极发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作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市场培育、企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稳步建设覆盖全金融市场的中国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一体化运作和统一对外开放。(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

  15.协同推进实施债券市场互联互通。配合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的配套规则。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互联互通,逐步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规则标准。推动各类利率债、信用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常态化发行。推动提升政府类债券、企业债券等跨市场发行债券的转托管效率。推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与交易所前台高效直联,支持跨市场债券流通。推动绿色债券按照统一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进行披露。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可扩展商业语言(XBRL)格式统一。支持跨市场债券ETF申购赎回。(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央结算公司)

  16.持续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金融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服务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发展。推进金融支持我市民生产业发展,配合国家在沪金融部门推动个人养老金账户试点工作。积极落实“浦江之光”行动,支持优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境内外资产和境内外分拆上市等方式加快产业升级,做优做强。推动我市银行业建立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机构自评和监管核评互动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上海银保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17.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有序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个案风险处置。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严格落实上海企业发行上市辅导验收监管协作机制。(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上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8.探索建立长三角技术权益登记中心。建立长三角技术权益登记互认机制,发布统一的技术交易规则、制度、凭证,推动长三角区域技术交易信息互联互通。开展技术交易相关改革试点和应用场景实践,落实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发布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产品及合作创新金融产品,拓展技术交易凭证与国资、知识产权等方面联动的使用场景。(牵头单位:市科委、上海技术交易所)

  19.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管、用”全周期管理模式,优化开放共享机制,提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全社会用户开放服务能力等。完善研发用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功能,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接入管理,逐步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体系。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行,赋予参投企业使用权,促进提高企业研发能力。提高国际项目的参与度。深化与国际科研机构的合作关系,推动全球创新资源网络建设,鼓励园区企业搭建全球创新资源的链接、共享、保护网络。(牵头单位:市科委、上海科创办)

  20.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建设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制定完善数据交易流程、数据合规评估等交易规则,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数据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与交易,持续发展数商新业态,试点推进数据要素统计核算、数据资产评估等创新机制。加快建设国际数据港,完善网络链接水平和算力调度能力,探索建立数据跨境流通机制,并在智能网联汽车、金融服务等领域开展试点。深入开展公共数据开放与开发利用,推进一批试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数据交易所)

  (四)促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建设

  21.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加强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建设具有一流水平的计量科技创新和计量测试服务基地。新建一批力学、光学、时间频率、电离辐射等专业的高水平、高准确度计量基标准,研发多肽类抗体类药、蛋白质核酸、半导体薄膜材料等系列标准物质。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推动国家质检中心和上海市级质检中心建设,加强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保障。通过组建区域性检验检测技术联盟、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形式,推动实现检验检测资源优势互补、开放共享。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做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产品质量合格率、质量竞争型产业统计分类试点等质量统计监测工作。加快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加大宣贯力度,推动认证结果采信,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办好中国品牌日等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22.提升上海质量、计量标准国际互认水平。积极开展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国际比对,培育建立OIML证书指定实验室,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LAEA)/世界卫生组织(WHO)“二级标准剂量学实验室网络(SSDLs)”建设。鼓励重点优势领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标准化专业领域国际交流互鉴。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广泛开展国际标准化宣传培训工作。推进“一带一路”质量认证合作机制建设,鼓励和推动认证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3.推进一批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相关领域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建设,在相关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研究,促进核心技术攻关与标准研制同步。建立健全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十四五”期间完善建设标准规范,进一步推动集约化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模式创新。构建层次丰富的人工智能标准,鼓励优势企业、机构围绕人脸识别、可信AI等领域研制地方和团体标准,提升上海在人工智能标准领域话语权和影响力。出台基于用户感知的5G网络质量测评标准,迭代更新我市数据中心、新型城域物联感知基础设施等建设导则。聚焦基础侧、应用侧、评估侧标准体系全周期,在通用基础、数据基座、支撑能力、数字信任、场景应用、评价改进等方面完善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在分布式数字身份系统参考架构、基于区块链城市数字化底座框架、基于区块链的可信数字数据交换技术要求、基于区块链的隐私计算平台互通框架、智能合约相关标准等方面加快健全我市区块链标准体系。聚焦半导体制造用电子化学品,推进光刻胶检测和评价平台建设,拓展电子材料检测评价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五)强化市场监管协同联动消除隐性壁垒

  24.落实食品、药品领域监管机制。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以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为主线,推进建立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加强重点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系统治理,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实事工程。推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保障特殊食品安全。开展常态化“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测”活动,提升食品抽检核查处置工作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5.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统一公正监管。落实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函询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推动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防控机制、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规范透明、公正合法。升级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大智慧监管平台,及时发现并预警违法违规行为。升级完善招标代理监管制度,编制《上海市招标代理规范》。调整完善我市建设工程在线投诉功能,允许所有类型招标项目在线投诉。运用信息化手段,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造价师、二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许可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实现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监管,打击注册人员“挂证”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推进实施我市建设工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监督执法判定处置标准,推进和完善执法记录仪应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26.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投标技术标准,推进实施我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数据标准等工程建设规范。继续推广建设工程全专业、全类型、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27.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通过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以及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对以不合理条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规范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方式,落实法定竞争性采购方式程序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8.强化重要工业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聚焦安全风险高、消费者关注度高、有特殊监管要求以及执行标准新修订的产品,每年制定并实施《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聚焦风险信息反映集中的产品,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9.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打击侵权假冒、网络市场监管等有关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监管部门联动,强化场景带动,提高综合执法监管效能。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完善监管规则规范,鼓励创新、守住底线。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或者委托范围内,进一步优化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执法工作规则。(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30.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新型网络违法行为线索发现能力和案件查办能力,着力整治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黑灰产专项工作,健全完善相关政府部门和互联网平台企业、网络安全技术企业协作机制,提升打击整治针对性、实效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31.提升惠企政策服务水平。在“一网通办”平台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区、本部门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每年编制发布《上海市惠企政策清单》,进一步提升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加强政策文件一致性评估,消除兜底条款、模糊性表述。完成“惠企政策一窗通”系统建设,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咨询、办理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政策服务导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大数据中心)

  32.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精简规范申请材料和办理条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两个免于提交”。进一步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编制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完善上海市法人、自然人和公务人员身份认证平台建设,实现各类政务服务平台一号通行。推动电子印章和全国各类平台互享互认,促进市场信息互通互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

  33.构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企业诉求处置体系。充分发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12345”市民热线、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帮办平台作用,整合优化资源。打造移动端“随申办”企业云APP。集成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为企业提供法人事项办理、惠企政策供需对接、涉企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入口,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依托“三委三局”工作机制,支持企业合理跨区迁移,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来沪兴业投资。进一步发挥市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多层次政企沟通协调机制,探索跨部门专项服务,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联、市大数据中心)

  34.强化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协作机制。深入落实《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滚动推进年度重点合作事项。统一长三角地区市场主体的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和办理模式,推动长三角电子营业执照互认。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引导更多总部型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参与“异地异店退换货”行动。制定实施《长三角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标准》,强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加强食品、药品、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协作。开展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立协调统一、运行高效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标准化工作机制,出台“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联动合作,推进长三角绿色产品认证先行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支持重点区域先行先试

  35.积极支持浦东新区为全市提供引领和示范。深化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试点。率先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和综合监管制度,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监管流程再造和协同联动,提升综合监管和风险防范效能。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培育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打造面向全球市场的新品首发地、引领消费潮流风向标。实施全球营运商计划和全球资产管理伙伴计划,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推动在长三角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部门间建立协同工作和定期联络机制,探索在市场主体准入、联合执法、食品药品追溯、特种设备监管、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互通等重点领域开展全面对接协作。推动创新协同发展,发挥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服务功能,加快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实施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计划,开展跨区域、跨领域协同创新和合作。深化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上海(浦东)知识产权服务站建设。(牵头单位:浦东新区)

  36.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市场要素集聚和辐射试验田作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市场准入准营改革,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和“证照联办”配套机制,加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力度。加快推进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国际油气交易中心、铂族贵金属新型国际贸易中心等重大功能性平台建设。推动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打造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综合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等先进制造业全产业链要素集聚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无人驾驶、氢能源等前沿产业的法规制度体系和市场化运营模式,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存证平台建设和跨境数据场景应用。(牵头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37.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一核两带”高水平协同开放。大力发展商务会展等现代高端服务业,着力引导高能级总部经济、高流量贸易经济、高端化服务经济、高溢出会展经济和数字新经济、生命新科技、低碳新能源、汽车新势力、时尚新消费等特色产业发展。依托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嘉昆太协同创新圈等一批省际毗邻合作平台,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承接放大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做优做强进出口商品集散地。创新发展新型贸易,高质量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率先打造全球数字贸易港,积极创建国家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和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构建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对于进博会首次进入中国市场且在国外已上市、成分安全有效并广受欢迎的展品,优化进入中国市场的审批程序,加速展品变商品、展商变投资商。完善内外联通的“海铁空陆”物流网络,依托虹桥物流产业集聚基础建立的全链路物流企业联盟及生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探索构建虹桥大通道,畅通国际国内市场循环,促进内外贸商品“端到端”高效通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长宁区、闵行区、嘉定区、青浦区、松江区、金山区)

  38.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推动示范区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打造更有竞争力的产业链创新协同体系和特色产业集群。加快示范区数据中心集群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化转型,打造长三角数字干线实践引领区。推动人才等要素在示范区自由流动、高质量集聚。制定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动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成果在示范区率先落地。推进涉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跨区域共享,深化跨区域“信用+”应用场景建设。聚焦示范区金融同城化服务,加快推进示范区绿色金融、科创金融创新发展。(牵头单位: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

  三、组织实施保障

  各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改革任务,加强宣传引导,并对本区、本部门是否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定期开展自查清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我市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多部门会商,加大统筹力度,强化跟踪评估,及时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方抓好贯彻落实。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