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 2023年12月29日 )

  一、企业投资项目由哪个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在上海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各级核准、备案机关根据核准和备案职责开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核准、备案机关根据《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对项目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对国家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由市发展改革委实施监督管理。

  二、核准机关如何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以及主要监管哪些方面?

  核准机关负责制定、上线核准项目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格式文本,并对报送的建设实施基本信息进行在线监测。核准机关对其核准的项目,采取抽查等方式开展项目监管,在项目开工后制定现场核查计划并进行现场核查。核准机关对本机关已核准的项目,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1、是否通过上海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2、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3、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4、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核准机关监管其管理范围内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等情况。

  三、备案机关如何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以及主要监管哪些方面?

  备案机关负责制定、上线备案项目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格式文本,并对报送的建设实施基本信息进行在线监测。 备案机关对其管理范围内的项目,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投资调控实际需要,定期制定现场核查计划。对列入现场核查计划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后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备案机关对本机关已备案的项目,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1、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2、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3、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4、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备案机关监管其管理范围内项目是否按规定告知备案等情况。

  四、核准、备案机关采取何种监管方式?

  各级核准、备案机关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抽查等方式开展项目监管,并依托在线平台(国家重大项目库)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在线动态监管。对项目的现场核查,可以自行开展,也可以发挥工程咨询单位等机构的专业优势,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开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的经费由委托方承担。核准、备案机关应当依托在线平台,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移动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分析研判,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予以处理。

  五、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如何执法处罚?

  各级核准、备案机关对发现的涉嫌违法问题,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案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对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通过在线平台进行归集,并通过在线平台和“信用中国(上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在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中形成的项目异常名录和失信企业名单,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共享,通过“信用中国(上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