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实行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0年07月30日 )

一、办法制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规定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竣工验收制度。2019年,国务院印发实施《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结合实际情况,优化综合竣工验收环节管理,制订《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实行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对于基础设施项目使用市级建设财力1亿元以下、其他领域使用市级建设财力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制。

三、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如何办理?

项目(法人)单位完成所有单项验收后,填写《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表》,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政府性投资机构或国资授权控股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或转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是什么?

对实行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制的项目,各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发挥好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