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2020年11月09日 )

一、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结合近年来市财力项目代建管理推行情况,我们修订《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

二、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适用范围为使用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主要包括: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

三、代建单位如何管理?

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建单位试行名录管理。代建单位名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产生。代建单位实行年度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的规范性、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概算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项目绩效管理、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名录管理。在定期审查中认定为已不符合条件,或绩效考核未达标的代建单位,将调整出名录。

四、代建制项目如何组织实施?

对于项目(法人)单位缺乏相关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的,市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要求实施代建制。项目明确实施代建制后,主管部门(单位)或市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主体等组织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公平、择优、高效”原则,综合考虑代建单位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信用状况等因素,在代建单位名录内选择确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产生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当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主管部门(单位)或市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主体等作为合同见证方。项目代建合同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备案。

五、实施代建制项目如何进行监管?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代建委托合同,依法办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违反国家和本市招投标管理规定的,由市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可暂停项目建设资金、代建管理费的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从项目代建管理费中相应扣减。在市级建设财力投资代建制项目的审计、监察过程中,发现代建单位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当中止有关合同的执行。代建单位如发生上述违纪违规行为,将被调整出名录,且5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名录。代建单位、项目经理履职过程中如有不良记录,归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