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稳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2日 文号:沪发改法〔2020〕1号)

沪发改法〔2020〕1号

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部门和机构及时采取暂停招标项目现场交易活动、推行网上办理、减少到场要求等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对各省市有序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稳运行提出具体要求。根据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请各部门和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相关招标采购项目顺利进行,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及时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影响。

二、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有序进行

疫情防控期间,请各部门和机构立足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软硬件优势,积极与本市疫情防控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保障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招标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避免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刀切”,特别是对于疫情防控相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包括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等,应当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

三、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请各部门和机构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确定的2020年全面实施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的目标要求,着力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市场向线上交易转变,提高交易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年内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线投标、开标,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确有需求的,可以在监管到位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招标项目探索开展基于网络协同的专家分散评标。请各部门积极适应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新形势,加快行政监督方式手段的电子化、智慧化。

四、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平台参与世行营商环境评测工作

请各部门和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抓好世行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指标测评工作,保证营商环境测评不受疫情影响。政府采购平台实现保证金线上缴纳,采购款项线上支付及查询,推进线上澄清和公开答复,提前公开采购计划,完善中标信息发布,优化合同款项支付管理,压缩审批和支付时间,完善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平台结合世行测评案例同步对标改造,抓紧实现线上缴纳保证金、开标履约保证,开发线上支付功能,完善中标信息发布等。同时加强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整合共享,按照统一标准和数据规范,开放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即时交换。

五、共同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

疫情防控期间,请各部门和机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及时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各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乱、监管不断。各机构在暂停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期间,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及办理,保障项目办理不断档;在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时,严格按要求落实人员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优化和简并办事流程,推行见证证明、场所预约等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利用在线核验、邮寄、告知承诺等方式取消或者减少人员到场要求;确需现场递交文件资料的,做到即交即走,减少人员聚集程度及滞留时间。各机构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便捷的在线发布服务;对疫情防控相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业务办理予以专门优先保障。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发运营单位要加强值守,快速响应,做好技术服务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请各部门和机构积极探索、精准施策,创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问题、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法规处 刘朋

电 话:23119472,63585219(传真)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1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